他威:土地厅无权为考加登签发地契 要求撤销产权证

他威:土地厅无权为考加登签发地契 要求撤销产权证

6月8日,警察上校他威·索颂,民族党党魁,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就“土地厅”坚称“考加登土地”问题严格遵守法院命令和法律规定,以及执政党法律团队称“泰国国家铁路局侵占民众土地”一事发表看法。他威曾在不信任动议中就此问题发言,并向国家反贪委员会投诉。

他威表示:“关于这个问题,我曾在2021年3月左右不信任总理、内政部长和交通部长时提出,并提交国家反贪委员会调查。我仅从法律和法治原则确认:土地厅和土地法无权为考加登铁路地上的5,083余莱土地签发地契或任何权利,因为该地区自古就是国家保护区,早于土地法实施。根据《土地法实施条例》1954年第10条,该条款确认了‘在土地法施行前已保留的土地……应继续保留’的原则。因此,考加登地区完全不受土地法和土地厅管辖,因为法律明确禁止。这与土地厅和法律团队试图声明的说法不同,请社会不要被误导。”

警察上校他威进一步表示:“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律,第53条明确规定国家有责任确保法律得到严格执行,毫无例外。主要法律如《土地法实施条例》第10条确认,在土地法施行前已保留的土地应继续保留。此外,法院的终审判决也已确认事实和法律:考加登土地自1919年起就是国家保留地,边界划定于1924年完全完成。最高法院和行政法院均已终审裁决,考加登5,083余莱土地为泰国国家铁路局依据1921年铁路法保留,随后依1951年泰国国家铁路局法接管,所有这些保留均在1954年之前。

因此,任何由土地法签发的地契或产权证书均无效,若签发则违法。土地厅无权或越权,土地厅厅长(包括内政部常务次长、内政部长和总理作为监督机构)作为国家有责任确保法律严格执行,必须下令撤销考加登土地上的所有地契和产权证书,以符合行政法院2023年3月30日第582/2566号判决第30页:“……被告2(土地厅厅长)有权下令撤销任何土地产权证书,无需原告(铁路局)先行诉讼……”总之,必须严格遵守宪法、法律和法治原则。”

(编译:Cici ;审校:Suki;来源:泰国中文社thais.com)

原创文章,作者:Nanthapong S.,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thais.com/news-118832/

(0)
上一篇 1小时前
下一篇 1小时前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
分享本页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