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为泰党议员强调修宪并非违法,警告以风险为由会削弱立法机构

泰国为泰党议员强调修宪并非违法,警告以风险为由会削弱立法机构

乍都隆·采圣强调修宪并非违法,警告以风险为由会削弱立法机构

6月10日,为泰党名单制议员乍都隆·采圣在社交媒体上发文表示,提出修宪不可能违宪,而以“风险”为由是在严重削弱立法机构的主权,因为这会让国会议员在恐惧和不独立中履行职责。他同时强调,尽管明知为泰党的草案不会被采用,但该党必须明确立场,即制宪议会的产生必须尽可能与民众挂钩。

乍都隆在帖子中写道:我遗憾的是昨天未能参加为泰党议员会议,因我去了国外。从新闻中得知,已指派团队去修改完善关于制宪议会产生方式的修宪草案(采用1997年宪法制宪议会的方式,并融合了前委员会审议的方案),之后将收集提案人名单提交国会主席。

我曾就为泰党的修宪草案发表过一些看法,现再补充并强调:制宪议会的产生方式至关重要。为泰党经过审慎考虑,力求使制宪议会尽可能与民众挂钩,且不违反宪法法院的裁决。

事实上,此事是否违反宪法法院裁决,尚不是国会现在乃至二读阶段需要考量的问题,因为制宪议会的产生方式并不在各草案的原则中,各草案只涉及是否修改第156条和第256条。因此,最终“制宪议会产生方式”会如何,无人知晓。

以草案有风险为由提出反对是毫无道理的。以风险为由反映了议会制度的衰落,认为修宪可能违宪并变成违法,这严重违背了立法机构的主权原则。如果任由这种想法蔓延,今后国会议员将在恐惧和不独立中履职。

至于采用1997年宪法制宪议会的方式,如果回顾政治环境和演变,会发现差异巨大。特别是最近一次上议院议员遴选和选举后,社会可能会担心候选人互相选举并由国会最终决定,最终可能导致制宪议会过度受国会支配。

然而,众所周知,最终制宪议会的产生方式将按照主要草案,即泰自豪党的草案。为泰党的草案无论如何编写,都不会被采用。剩下的只是在此次提交草案中,为泰党将表明怎样的立场。

因此,为泰党应明确坚持其原则:已尽力推动和促进民众最大程度的参与,正如其向民众所承诺的。

目前最重要的是,必须坚持制定新宪法的意愿,新宪法必然与现行宪法大不相同,而不是制定出来还是老样子。尤其不应允许以维护当权者或现行体制受益者地位的方式进行,而不回应民众的真实需求。

(编译:Cici ;审校:Ken;来源:泰国中文社thais.com)

原创文章,作者:Nanthapong S.,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thais.com/news-120094/

(0)
上一篇 1小时前
下一篇 1小时前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
分享本页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