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曼谷选战:不准确时钟与半真半假的话语之危险

泰国曼谷选战:不准确时钟与半真半假的话语之危险

另一侧的人:不准确时钟之危险
与半真半假的话语

曾认识一位前最高法院法官和宪法法院法官,他对校准时钟非常严格,尤其是当该时钟向公众显示时间时。他的理由是:比停摆的时钟更糟糕的是走不准的时钟,而且误差越小越危险。

因为停摆的时钟,我们知道它的时针和分针不再指向任何时间。但走不准的时钟,由于它仍在走动,意味着它仍在履行指示时间的功能,但时间却与事实不符。

此外,最可怕的走不准的时钟是误差不超过十到十五分钟的时钟。因为如果那个不准的时钟误差达数小时,比如太阳当头但时针指向9点,我们就知道这不可能,也不会指望它提供任何时间信息。但误差很小的不准时钟却难以察觉它的时间不准,除非我们有另一个可靠的时钟进行比较,尤其是对那些十分钟或十五分钟可能改变生活或生死的人。

那位前法官之所以严格校准时钟,是因为他曾因某个政府机构的时钟误差约十五分钟而受害,导致他在考试当天错误估计了出行时间。幸运的是,他并没有失去考试资格,但浪费了十几分钟的答题时间。基于这一经历,他认为在政府机构或公共场所展示不准的时钟是不应该的,因为这可能会在不知不觉中给他人带来困扰或损失。

时钟不准的教训让我想起一句话:比说谎更糟糕的是半真半假的话语,或者说,最糟糕的谎言是扭曲事实。

例如上周,一名下议院议员就曼谷市政府健身器材腐败案高调爆料,结论似乎是部分不被判有罪,即使有罪也不严重,曼谷市政府下令每人罚款600泰铢并结案。这就像走不准的时钟一样。

简单来说,既然这是对公务员的纪律处分,那么不可能有“罚款”——罚款是刑事处罚,一次性支付后刑事案件即告结束。但在此类案件中的公务员纪律处分(由于下文提到的原因尚未执行)应该是“扣薪”或“降薪”。纪律处分委员会提议扣薪,虽然影响类似“损失金钱”,但这是连续三到六个月的扣薪。因此,肯定不只是支付600泰铢。此外,这还会影响公务员的职业发展,如福利或晋升考量。因此,被处分者的损失远不止净额600泰铢那么简单。

更重要的是,此案尚未结束。根据爆料者所宣称的如同发现宇宙秘密般的说法,这只是初步调查委员会的建议。曼谷府尹和曼谷市公务员委员会(相当于公务员委员会)认为处罚可能过轻,因此决定进行进一步调查。所以,此案不能算作“结案”。

我不敢认为“下议院议员”会误解刑事处罚与纪律处分的区别,也不敢认为他们因缺乏知识而未经研究就发言,因为这位议员通常表现得聪明敏锐。同样,关于此案结案的说法,虽然理解公务员纪律问题较为复杂,但我认为他们不至于无法理解。如果不是误解或偏差,那么剩下的可能性就是:他们以引导性方式发布新闻,是在扮演“走不准的时钟”——这令人失望。

更何况,那位议员还威胁要起诉曼谷府尹,理由是根据刑法第157条,府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他人损害或贪污渎职。我建议他不要这样做,因为他应该知道,被指控者已经按照法律规定的框架、步骤和时限行事。如果他真的去举报或起诉,很可能检察官决定不起诉,或者法院在预审或任何审级驳回案件。然后,被指控方可能会为了维护名誉而反过来以诬告或虚假指控起诉他(根据同一刑法的第172、173或175条)。那样我就得为补选而烦恼了(虽然我不会选他),甚至可能在下届选举开车出门时看不到他的竞选海报。

至于有人认为这种“走不准的时钟”式的爆料是为了影响曼谷府尹选举,这可能是当事人内心的意图,外人无从知晓。但不管意图如何,事实是,人民党派出候选人参加本次选举,他们选择通过攻击前任府尹差察的工作成绩来拉票,但民调结果显示,无论是该党候选人猜瓦·萨塔翁维奇还是该党的曼谷市议员候选人,支持率都在急剧下滑。

尽管原因多种多样,尤其是任命素拉蓬·尼蒂盖帕为曼谷府尹战略顾问委员会主席,但如果腐败指控确实有力,而“腐败”问题本是曼谷中产阶级选民(即那些在全曼谷各区都支持人民党的群体)的重要关切,那么不应该怀疑曼谷人的政治判断力。如果是其他府或地区,可能早被质疑了。

如果腐败揭露有分量且可信,那么即使不影响府尹选举(大多数人仍信任差察),也应该对市议员候选人的支持率产生积极影响——市议员负责监督行政部门工作。但民调显示,他们的支持率不仅没有上升,反而持续下降。这是否意味着,关于腐败或府尹对腐败查处不力的指控对选民决策毫无影响?

我无法揣测他人想法,因为愿意相信的人总会坚定不移。但对普通人来说,差察本人及其团队的澄清——即此案尚未以扣薪600泰铢结束,还有进一步程序以给予更严厉处罚——无论同意与否,当这些声明与法律条文(虽难懂但并不神秘复杂)结合时,至少对于心智健全、不盲目信任或只偏爱某政党的人来说,会接受一个事实:那位议员首次爆料时提供的信息(即曼谷市政府向议会报告后得出的“腐败案罚款600泰铢结案”的结论)是半真半假的话语,或者不客气地说,是扭曲事实——最糟糕的谎言形式。

尽管如此,必须承认腐败和受贿问题仍然是曼谷市政府的重要难题,且难以迅速解决,即使作为组织最高权力者。因为操作必须通过委员会,即使府尹可任命委员,但委员会结构由法律规定,府尹不能干预审议结果。如果认为不完善,只能下令重新调查,这更耗时。

实际上,如果怀有公正之心并学习相关法律和规定,这是可以理解的。因为该制度必须建立在维护组织透明诚信的基础上,同时保障工作人员公正,或者如塔维达·卡蒙韦差所说,“给予尊重”。

为什么要尊重涉嫌腐败的公务员而不尊重纳税人?因为我们不知道他是否真的腐败,但指责别人很容易。然而,先入为主的指控会对某人和其周围人的生活造成难以想象的影响。当事实表明被指控者并未腐败或无人腐败,只是误解或错误时,社会或公众有时已不再关注。

就像同党的另一名议员曾揭露抨击社会保障办公室的预算,暗示存在大规模腐败,浪费工人和雇员的每月扣款。但最终,当该议员作为委员会成员实际调查后,不得不承认未发现明确腐败或贿赂迹象,而是操作失误或疏忽,即人为错误或简单说“粗心”。

他们也同样是走不准但自诩为标准时间的时钟。

(编译:Cici ;审校:Fang;来源:泰国中文社thais.com)

原创文章,作者:Nanthapong S.,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thais.com/news-122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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