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内阁批准延长电子税务措施至2027年底

泰国内阁批准延长电子税务措施至2027年底

泰国内阁批准延长电子税务措施至2027年底,支持企业继续使用电子税务发票和电子预扣税,降低经营成本,提升国家竞争力。

2026年6月16日,总理府副发言人拉克希达·佩里维瓦塔纳女士透露,内阁已原则批准财政部提交的两项法案,将促进电子税务系统的税收措施期限从原来的2025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以支持向数字经济的转型,降低企业成本,并促进数字化技术有效应用于税务管理。

总理府副发言人表示,该措施包括延长对投资和使用电子税务发票、电子收据及电子预扣税系统的税收优惠:公司或合伙企业可将相关支出的法人所得税额按实际支出的两倍扣除,涵盖软件投资、计算机设备、电子存储系统、电子税务系统服务提供商的费用,以及新增的针对服务提供商信息系统评估费用的优惠,该费用需支付给电子交易发展局,以提升政府数字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标准。

此外,内阁还批准将电子预扣税系统的预扣税率减免措施延长至2027年底,将原本的5%、3%和2%的税率统一下调至1%,适用于通过电子系统向个人和法人支付的应税收入,如租金、手续费、版权费、加工费、服务费及自由职业费等,有助于提高企业流动性并减少文书工作负担。

拉克希达女士表示,目前税务局已开放更多私营部门进入电子数据制作和提交服务领域,现有23家电子税务发票和电子收据服务提供商、1家电子申报服务提供商和5家电子印花税服务提供商,为中小企业提供便利,帮助那些在自身数字化发展方面存在局限的企业。

财政部预计,该措施将在两年内导致政府损失约6600万泰铢的法人所得税收入,但通过电子预扣税措施每年可为商业部门提供约270亿泰铢的流动性,同时降低运营成本、方便纳税、推广电子文件、减少纸张使用,并长期提升国家竞争力。

“由总理阿努廷·参威拉恭领导的政府致力于全面推动政府和企业数字化发展,此次税收措施的延长将帮助各类企业更便捷地接触税务技术,降低成本,提高经营效率,并支持国家数字经济可持续增长。”拉克希达女士说。

(编译:Jon ;审校:Ken;来源:泰国中文社thais.com)

原创文章,作者:Nanthapong S.,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thais.com/news-122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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