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泰国皇家警察总署前起草委员会成员安努威探长就警察总监任命标准发表看法,强调“资历”是法律明文规定的重要原则,是最稳妥的标准。而“知识能力”标准尚无具体衡量指标。他指出,如果选择资历较浅者担任警察总监,必须向社会明确说明理由。
6月16日,安努威作为皇家警察法起草委员会委员,就警察总监任命标准表示,此事已多次讨论。2022年10月17日起实施的《皇家警察法》,他本人是起草委员会成员之一。该法目前仍在执行。
在首次会议上,与会者一致同意起草该法,旨在解决两大问题:民众的困扰和警察的困扰,包括福利、欺凌、不公正任命及缺乏标准的问题。因此,会议明确决定起草该法,将警察任命标准写入法律,以避免滥用自由裁量权。会议重视两大原则:资历原则和知识能力原则。
因此,在《皇家警察法》第82条中,资历标准被明确写入。该条款规定了各级警察的资历排序:从警司到副局长的任命,资历排序不少于33%;从局长到副局长,资历排序不少于50%;从助理总监到副总监,资历排序为100%。
对于总监级别,必须完全按资历排序。因此,我们坚持这一重要原则,明确规定避免资历较浅者超越资深者。资历计算有明确标准,谁先担任职位、谁任职时间更长,依次排序直至确定优胜者。资历标准无可争议,是最稳妥的方式。过去每次警察总监任命都会引发争议,甚至诉讼。任命警察总监的首要标准是,必须从副总监或警察总监中选拔,依据《皇家警察法》第77条第1款,由总理从这些警官中挑选,同时考虑资历和知识能力,特别是侦查或预防打击犯罪的经验,然后提交警察委员会审议批准,再呈报国王陛下。
因此,最终决定权在总理手中。在起草该法时,条款已通过。安努威在会议上提出,由于皇家警察署的主要职责是预防打击犯罪、侦查和刑事司法,因此警察总监应具备这些领域的经验。会议一致同意加入这一点,但这并不意味着警察总监在担任副总监时必须负责这些工作。
安努威表示,在制定标准时,重要的内容写在前面。警察总监的任命标准包括资历和知识能力。知识能力标准是最令人困惑的,因为至今尚未明确如何衡量。该法没有直接定义这一术语,但从第82条第2款可以推断,知识能力应参考工作履历,了解其过往绩效。如果不制定标准,特别是跨部门人员,则难以操作。因此必须事先明确标准。品行方面可以考量,包括公众满意度评估,但这一评估尚未实施。
因此,知识能力标准至今仍模糊不清,没有具体指标。我们只能回到第一点,即资历原则。要使警察总监任命问题最小化,应将资历放在首位。但最终,决定权在总理。如果总理提名资历较浅者,必须明确说明该人选比其他资深者更合适的理由。警察总监人选必须具备全方位的知识和经验。
安努威表示,该法实施四年来,许多配套法规、标准和条件仍未出台,导致法律无法全面执行。仅任命一项,知识能力标准尚未明确如何计算。至今,法律尚未充分发挥作用,警察任命标准未出台以支持法律规定。例如知识能力标准未制定,仍凭主观判断认为某人更有能力,缺乏标准。他认为这很危险,唯一明确的标准是资历。
当被问及该法何时完善、遇到何种问题时,得到的回答总是“正在处理中”。
(编译:Jon ;审校:Alex;来源:泰国中文社thai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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