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大哥”已接受指控,此前因不满DJ播放生日快乐歌迟缓而掌掴对方。事发后,他已提交辞去皇家警察总署职务的申请。
6月18日下午4:30,在孔敬市警察局,警长尤瓦詹·高山珊尼警长与调查副警长、打击犯罪副警长及首席调查官共同向媒体通报,已对56岁的孔敬府游客“马大哥”发出传唤。该男子在孔敬市一家娱乐场所内要求为同桌女性播放生日快乐歌,但DJ未及时播放,遂掌掴该DJ头部三次。
事发后,DJ已报案要求警方对“马大哥”提起人身攻击诉讼。警方随后发出传唤令,要求其接受调查和指控。
警长尤瓦詹就此案表示,自现场视频和媒体报道后,警方一直与“马大哥”保持联系,依法进行讯问。由于DJ已报案称在孔敬市警局辖区内被攻击,调查官已传唤身为皇家警察总署成员的“马大哥”接受调查和指控。

“下午3点(6月18日),马大哥已前来向调查官报到并接受指控。由于他自行投案,调查官根据《刑法》第391条(使用暴力致人身心轻微伤害)提出指控,最高刑罚为监禁1个月或罚款1万泰铢,或两者并罚。接受指控后,调查官予以释放。6月19日将安排移交检察官,因当日无法完成口头起诉。”
关于其他指控,调查官根据事实认为该行为属于人身攻击,而非诽谤,因肇事者所言仅为自夸,并未侮辱或威胁他人。因此可提出的指控为《刑法》第391条。若受害方仍不满意,可自行起诉,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4/1条要求赔偿。
警长进一步表示,调查官已询问受害人,其不愿在调查阶段进行调解。调查官将在起诉书末尾注明双方未达成赔偿协议,以便受害人可凭判决书在关联的民事诉讼中索赔,或请求检察官代其索赔。
关于“马大哥”是否仍为皇家警察总署成员,事发时他仍在任,但已于6月17日提交辞呈。相关文件已提交至府级皇家警察总署主席,即孔敬府尹,由其审议辞职事宜。
皇家警察总署(即警察行政监督委员会)是根据《国家警察法》和《警察委员会规程》设立的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监督警察工作是否符合政策、法律和公平原则,受理民众投诉,提供建议,促进社区参与犯罪预防。
警长还表示,皇家警察总署成员任期两年,可连任,但民众代表不得连任超过两届。离职原因包括死亡、辞职、资格不符、无故缺席会议超过三次、三分之二多数投票罢免、行为不当等。
“皇家警察总署没有执行权力,也不涉及选拔和被选拔者之间的利益,其职责仅为监督警察工作。”
(编译:Jon ;审校:Alex;来源:泰国中文社thais.com)
原创文章,作者:Nanthapong S.,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thais.com/news-1237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