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选举委员会:携带选票进入上议院选举现场不违法

泰国选举委员会:携带选票进入上议院选举现场不违法

选举委员会澄清:携带选票进入上议院议员选举现场不违法,仅违反选举委员会决议。检查发现后已收缴,并确认无人举报选举委员会秘书长称有人组织制作选票。

2026年6月18日,选举委员会办公室发布澄清文件,此前有报道称选举委员会某委员及工作人员在2024年6月26日全国上议院议员选举日执勤时传播了相关图片和音频。

澄清如下:携带文件或选票进入选举场所不违法。在此案中,中央腐败与不当行为刑事法院在案件编号黑案第125/2567号、红案第13/2568号于2025年1月28日作出判决,裁定携带记录其他候选人号码的选票或文件进入选举区,2018年上议院议员获得法并未直接禁止。

而选举委员会关于选举检查员的规定(2018年及修订版)规定,选举检查员有责任在发现选举可能不公正或不公平时,或发现可能构成选举犯罪的行为时,立即向选举委员会报告。

选举委员会办公室已审查相关文件、证据,包括工作记录、事件报告及该时段闭路电视系统数据。

未发现可证实2024年6月26日上午8点29分,省选举检查员、警司玛纳斯·那空西曾向选举委员会秘书长报告有人聚集制作选票的说法。秘书长也未收到此类事件报告。

经调查,部分说法与官方文件及相关证据中的事实不符。警司玛纳斯等人在2024年6月28日向选举委员会报告(根据选举检查员报告表),该报告是在全国上议院议员选举结束两天后提交的。

在审查该事件事实时,必须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以可验证的文件和证据为主。根据2018年上议院议员获得法第59条,若在选举结果公布前有合理怀疑认为选举不公正或不公平,应采取阻止和制止措施。

因此,选举委员会于2024年6月26日决议,禁止初选当选者携带任何文件进入指定区域,该区域为同一组别候选人投票给其他组别候选人的区域。选举委员会委员提提切·努查那遂根据选举委员会决议,在发现上议院议员候选人随身携带选票或纸张时予以收缴。尽管携带选票或其他纸张进入上议院议员选举场所不违法。

因此,上议院议员候选人携带选票或其他文件进入选举场所违反了选举委员会决议。一旦发现,必须收缴所有随身文件,正如新闻所报道的选举委员会收缴选票。这并不违法,如中央腐败与不当行为刑事法院所判。关于上议院议员候选人其他违法行为的审议仍在进行中,待完成后将向公众公布。

(编译:李程;审校:Alex;来源:泰国中文社thais.com)

原创文章,作者:Nanthapong S.,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thais.com/news-123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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