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宪法法院法官:制宪议会选举不违宪,披里猜将商议修改宪法草案

泰国宪法法院法官:制宪议会选举不违宪,披里猜将商议修改宪法草案

6月19日,在宪法法院,上议院政治发展、公众参与、人权、自由及消费者保护委员会主席纳雷瑟·帕查亚功率团,与下议院法院、独立机构、检察机构、国有企业、公共组织和基金事务委员会主席瓦约·阿萨瓦伦荣,以及反对党党鞭披里猜·瓦查拉辛、民主党名单制议员阿披实·威差奇瓦等,与宪法法院法官进行了会谈,以寻求对第18/2568号裁决中关于制定新宪法问题的明确解释。

纳雷瑟会后表示,此次会谈旨在理解裁决中“国会不得让人民直接选举宪法起草者”的表述,这一表述自去年修宪努力以来一直备受争议,社会希望了解宪法法院所认可的人民参与范围。

泰国宪法法院法官:制宪议会选举不违宪,披里猜将商议修改宪法草案

此外,宪法法院法官指出,举行选举以产生制宪会议成员并不违反宪法法院的裁决,但限制在于宪法起草委员会不应由人民直接选举产生。然而,如果经由民选产生的议会或组织来选拔起草委员会,则是可行的。

反对党党鞭披里猜·瓦查拉辛表示,从宪法法院法官的解释中可明确看出,不可行的是让人民直接选举宪法起草委员会,但这并不意味着人民不能选举制宪会议成员。因此,如果设计由选举产生的制宪会议来选拔起草委员会并审议批准宪法草案,则仍在裁决框架内。

披里猜说,人民党可能会将该问题带回党内讨论,以考虑修改此前提交的宪法修正案草案,并坚持原有立场,即要求制宪会议100%由人民选举产生,因为已明确裁决并未禁止此类操作。

泰国宪法法院法官:制宪议会选举不违宪,披里猜将商议修改宪法草案

纳雷瑟则表示,上议院的宪法修正案草案与宪法法院法官今天的解释并不冲突,因为其中规定设立一个由200人组成的“公众参与委员会”,该委员会由人民直接选举产生,负责监督宪法起草过程,而35人的起草委员会则由国会选拔,再提交公众参与委员会批准。

参与会谈的法官包括宪法法院院长那空琳·梅克泰拉、乌敦·西提维拉查通和萨拉武·颂西维莱。纳雷瑟强调,所获得的意见虽非法官团的正式裁决,但作为解释有助于社会和政界理解界限。

(编译:Cici ;审校:Woo;来源:泰国中文社thais.com)

原创文章,作者:Nanthapong S.,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thais.com/news-124077/

(0)
上一篇 1小时前
下一篇 1小时前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
分享本页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