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主党与为泰党调整修宪方向,增加公众参与。尼格表示这不是裁决,“马克”松了一口气。
6月20日,泰国自豪党名单制议员尼格·詹农作为该党宪法事务工作组成员,就国会和上议院的两名常任委员会与宪法法院法官磋商一事接受采访。根据对上议院议员纳雷塞·帕塔亚坤的采访,结论是可以设立投票箱让公众选举制宪会议成员。此次磋商只是操作指南,并非裁决。他认为,修宪以制定新宪法必须遵循2017年宪法框架以及宪法法院先前的裁决,即第18/2568号裁决规定,制定新宪法必须符合宪法条款,国会不能直接让公众选举起草者。宪法法院期刊中解释的重要理由是,国会只有权力按照2017年宪法规定的程序和范围进行修改。如果国会直接让公众选举起草者,就相当于国会创建其他机构来行使制宪权,而国会不能移交此类权力。

尼格进一步表示,必须考虑宪法法院的相关裁决,即第18-22/2555号裁决确立的原则是,人民是制宪权的主人,国会不能在不征求公众意见的情况下起草全新宪法;以及第4/2564号裁决确认,国会制定新宪法的职权必须首先通过公投获得授权,这构成了宪法法院设定的公投流程需进行三次的先例。
“我将把这一问题提交给泰国自豪党法律委员会讨论,首次会议定于6月23日。但初步确认,制定新宪法必须让公众参与内容。在泰国自豪党提出的修正案中,规定公众可以申请成为由国会筛选的制宪会议成员,并设立由部分制宪会议成员组成的意见听取议会,为期一年来听取公众意见,这被认为是合适的。但若让公众选举制宪会议成员,而制宪会议成员不参与起草宪法,则可能违反宪法法院裁决,等于没有真正让公众参与。”尼格说。同时,这种讨论类似于不久前曾得出的结论,即公投只需进行两次,但最终裁决仍是必须进行三次公投。

民主党党魁阿披实·威差奇瓦谈修宪进展时表示,此前议员和上议院议员都对提出修正第250条感到担忧,担心被解读为违反法院裁决。6月19日,宪法法院院长及团队已明确解释,所谓“国会不能直接让公众选举起草者”指的是“起草者本身”或直接参与起草工作的人员。
阿披实表示,然而在开放公众参与的程序方面,宪法法院院长确认并未禁止或限制让公众通过投票表达意见的权利。
阿披实还表示,民主党方面已提议进行电子民意调查,认为这是一种能让公众广泛参与、不浪费开支且不过度消耗资源的方式。他认为,下周仍有多项法案可提交国会。
当被问及从某些法案撤回签名的情况时,阿披实表示,原先确实存在一些问题,因为从某些法案撤回签名后,多名议员感到担忧,不愿再签署,不确定是否有违法问题。
“目前可以确认,委员会与法院院长的磋商已得到明确解释,我们没有人违反法院裁决。因此,如果各党派合作,所有法案都能在闭会前提交国会审议。”阿披实说。
当被问及民主党的法案是否已完成时,阿披实表示,实际操作中法案已完成,此前正在收集签名,几乎完成,但上述问题导致进程受阻,预计下周内可提交国会。
为泰党执行委员会及法律事务委员格里·乌翁表示,党执行委员会将于6月23日会面讨论该党的修宪案。根据最初意图,如果可能,希望最大程度地与公众联系。执行委员会将再次全面讨论,决定如何调整我党宪法草案的内容比例。
当被问及是否将调整为完全由公众选举制宪会议成员时,格里表示,为泰党将推进,但单独提交无法实现,需要其他党派的支持。我们只有74票,还差26票。但票数不是问题,关键在于草案本身的方向。如何调整将取决于执行委员会的决定。如果尽快达成共识,将立即提交修正案,按照三党督导委员会评估,国会将于7月7日和8日召开联席会议审议修宪案一读,因为调整草案并不耗时。
(编译:Cici ;审校:Ken;来源:泰国中文社thai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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