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20日,泰国国立政法大学政治学系副教授育塔蓬·伊萨拉猜表示,国会委员会于6月19日与三位宪法法院法官会面,结论是100%可以由人民直接选举制宪议会成员。这没有法律效力,因为三位法官是以个人身份会面,不代表宪法法院全体法官的裁决。宪法法院共有9位法官,来了3位,未过半数。
“可以看到,来的三位法官中,第一位是宪法法院主席那空林·梅克卡达拉德。在18/2568号裁决的个人意见中,他并未谈及制宪议会的来源,只提了2个问题:1.国会能否修宪?2.需要举行几次公投?第二位是巫当·阿蒙里特,在审理18/2568号案件时,他放弃了作为法官的权利,因为他曾在4/2564号案件中作为专家提供意见,该案件是修宪需先征询民众公投的起点。第三位是萨拉武·颂西威莱,刚加入宪法法院法官队伍,如果我没记错,他是在18/2568号裁决之后才加入的。”育塔蓬副教授说道。
“这更说明三位法官与禁止直接选举制宪者的中间裁决无关,这使得其权重更小。别忘了,宪法明确规定宪法法院的裁决对所有机构有约束力。无论三位法官如何发表意见,都不是宪法法院的裁决。”他补充道。
育塔蓬副教授表示,尽管如此,国会委员会会议的成果将产生政治影响,很可能被提交到议会审议。他们已听取了三位宪法法院法官的意见,称可以做到,这可能导致推动议会接受所有宪法草案,无论是泰自豪党、人民党还是为泰党的草案。因此,这已成为一个政治问题,而非仅仅是法律问题,将成为推动宪法修订的政治施压议题,要求设立由选举产生的制宪议会。
“别忘了,最终宪法法院是一个合议庭。即使这三位法官认为可以,但如果多数法官裁决不可以,草案仍会无效,除非有人提出申诉,然后法院裁决草案违宪。”他说。
育塔蓬副教授称,今日的出路是下议院和上议院议员应提出议会认为合适的方案,作为人民的代表,他们可以提议通过选举产生制宪议会,这没有错。如果有人再次向宪法法院申诉,我们将会看到宪法法院的明确标准:18/2568号裁决是否禁止直接选举制宪者?如果是,范围如何?指哪些群体?仅限于起草委员会还是全部制宪议会成员?就像那空林委员的意见那样。这样,将来就会有明确的标准。因此,我认为如果下议院和上议院议员敢于提出,不会有什么损失,即使有人向宪法法院申诉,也会得到明确的标准。
“这是一种对下议院和上议院议员勇气的考验,看他们是否敢于作为全体泰国人民的代表继续推进,他们有多大勇气坚守立场。最后,我想指出,在6月19日与宪法法院法官的会议中,别忘了那空林·梅克卡达拉德法官曾说过一段话:当时合议庭讨论制宪议会的来源时,并未反对18/2568号裁决的中间意见。这很有深意。他本人并未提出异议,尽管昨天他表示18/2568号裁决不涉及制宪议会,只涉及起草委员会,但他也表示并未质疑。因此,我认为此事并不明确,最终那空林法官给出这样的意见后,是否真的能行得通?”育塔蓬副教授总结道。
(编译:Cici ;审校:Fang;来源:泰国中文社thai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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