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泰国选举委员会提醒民众,如无法参加曼谷市长、市议员、芭提雅市长及市议员的选举,需在6月21日至27日(选举前)或6月29日至7月5日(选举后)内说明原因。
6月21日,选举委员会办公室通知,无法在6月28日星期日参加曼谷市长、曼谷市议员、芭提雅市长及芭提雅市议员选举的选民,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说明原因如下:
1. 选举前说明原因:6月21日至27日
2. 选举后说明原因:6月29日至7月5日
选民可通过填写S.T./P.T. 1/8表格或书面形式说明,并需注明身份证号码和户籍地址,以及无法投票的原因。可通过以下渠道说明:
- Smart Vote应用程序或网站 www.ect.go.th
- 内政部户籍管理办公室网站
- 亲自或委托他人向地方登记官提交
- 通过挂号信邮寄至地方登记官
未投票且未说明原因或原因不合理的选民,将被限制权利2年,自选举日起算,限制如下:
(1) 不得竞选下议院议员或地方议员或地方行政长官,或上议院议员
(2) 不得竞选乡长或村长
(3) 不得联名要求罢免地方议员或地方行政长官
(4) 不得担任政治官员或国会政治官员
(5) 不得担任地方行政副职、地方行政长官秘书、地方行政长官助理秘书、地方行政长官顾问委员会主席、地方行政长官顾问或地方行政长官顾问委员会
(6) 不得担任地方议会主席秘书、地方议会副主席秘书
选举委员会呼吁选民在6月28日星期日08:00-17:00前往指定投票站投票,共同营造诚实、透明、公正的选举。
(编译:Jon ;审校:Alex;来源:泰国中文社thai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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