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社保局建议单身参保人提前指定死亡抚恤金受益人

泰国社保局建议单身参保人提前指定死亡抚恤金受益人

泰国社保局建议单身参保人提前指定死亡抚恤金受益人,以防无人领取。

6月24日,泰国社保局秘书长甘差娜女士就参保人死亡后的权益进行说明。

根据《社会保障法》第73条第2款,参保人缴纳死亡险保费满36个月以上,在死亡时,社保局将向其指定的受益人支付抚恤金。

若参保人未指定受益人,抚恤金将平均分配给配偶、父母或子女。

因此,对于有家庭、子女或父母健在的参保人,若不希望指定特定受益人,可无需提交指定书,社保局将依法平均分配给法定继承人。

甘差娜女士表示:“对于未婚或无父母及法定继承人的参保人,若希望将死亡抚恤金给予他人,可提前出具指定受益人文件。若无任何受益人,社保基金将不予支付。”

因此,建议单身参保人明确指定死亡抚恤金受益人,并填写受益人身份证号码及证人信息,以确保文件完整有效。参保人或受益人可自行保管文件,在参保人死亡后提交给社保局。

死亡权益方面,丧葬费为50,000泰铢,死亡抚恤金支付给指定受益人;若无指定,则平均支付给父母、配偶或子女。

若参保人缴纳保费满36个月但不足120个月,继承人将获得平均工资50%乘以4个月的抚恤金;若满120个月以上,则获得平均工资50%乘以12个月的抚恤金,并有权按条件领取养老金。

受益人可在参保人死亡之日起2年内,向各府社保局或曼谷社保局提交死亡补偿申请。

更多信息可拨打社保热线1506,全天24小时服务。

(编译:李程;审校:Momo;来源:泰国中文社thais.com)

原创文章,作者:Nanthapong S.,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thais.com/news-126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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