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阁决议批准设立“公共灾害受害者救助与恢复基金” 修改法律 关键机制 增加灵活性 简化援助流程 确保财政连续性
2026年4月21日 总理府发言人拉查达·塔纳迪雷 透露,今天内阁会议决议批准在《公共灾害预防与缓解法》中设立 “公共灾害受害者救助与恢复基金”,通过修订2007年《公共灾害预防与缓解法》,使对公共灾害受害者的救助、援助、赔偿和恢复工作能够高效进行,持续运作不受阻碍。
由于该法律是已使用超过18年的主要法律,被视为重要法律和工具,规定了国家在管理公共灾害中的角色和权力,以确保有效性和统一性。但当前灾害发生频率和严重性增加,尽管政府通过中央预算提供援助,但预算限制导致赔偿延迟。
自2003年至2026年,政府用于灾害受害者援助的预算总计约1.23万亿泰铢,年均530亿泰铢,其中2026年预算高达2500亿泰铢。因此,在《公共灾害预防与缓解法》中设立公共灾害受害者救助与恢复基金,将确保有稳定的资金来源用于救助、援助、赔偿和恢复公共灾害受害者,增加灵活性,简化援助资金的申领流程,这将确保财政连续性。
“此举符合总理向国会宣布的政策,旨在发展灾害发生时覆盖所有家庭的民众关怀系统,设计适合国家背景的管理机制,考虑财政可持续性,并能快速、公平地提供保护和赔偿影响。”
(编译:李程 泰国中文社;审校:Momo;来源:泰国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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