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维持原判,判处“Sai Nam-Oi”12个月监禁,不予缓刑,因喷涂民主纪念碑

上诉法院维持原判,判处“Sai Nam-Oi”每人12个月监禁,因喷涂民主纪念碑,指出这是破坏国家遗产的古代遗址的行为。

在刑事法院,2026年4月21日,上诉法院宣读判决书,案件编号A1416/2026,由第10刑事检察官办公室作为原告起诉,被告为Naphasin Trirayapivat(又名Sai Nam)和Sittichai Prasai(又名Oi),政治活动家,共同被控犯有共同涂写导致古代遗址受损贬值的罪行,根据1961年《古代遗址、古代文物、艺术文物和国家博物馆法》第32条和第35条。

案件发生于2026年4月6日,被告共同在民主纪念碑和Swing Tower区域喷涂,以呼吁为一名女性青年政治活动家提供保释权利。

此案刑事法院审查证据后认为,两名被告确实犯有被控罪行,判处每人12个月监禁,不予缓刑。

两名被告提出上诉,声称无犯罪意图,请求上诉法院改判缓刑。

上诉法院审查后认为,该行为是破坏国家遗产的古代遗址,尽管是政治表达,但根据法律仍构成犯罪。初审法院的判决上诉法院同意,被告上诉无效,维持原判,判处每人12个月监禁,不予缓刑。

(编译:Cici 泰国中文社;审校:Alex;来源:泰国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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