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阁批准打击政府官员腐败贿赂措施,任命国家反腐败委员会为主要推动机构,30天内总结结果,提交下次内阁会议审议,同时批准设立“救助与恢复”公共灾害受害者基金
2029年4月21日下午1点30分,在政府大楼,总理府发言人拉查达·塔纳迪雷克在内阁会议后宣布,内阁会议已决议通过防止腐败贿赂案件的措施,根据国家反腐败委员会提出的8个议题,具体如下:
1. 加快实施20年反腐败战略
2. 支持和促进负责调查和处理腐败案件的机构
3. 公开政府信息并促进公众参与
4. 制定政策以推动法律改革
5. 改进工作流程以防止腐败和贿赂风险
6. 发展政府机构在审批和许可方面的信息技术系统
7. 支持和促进私营部门反对贿赂
8. 宣传诚实价值观,培养反腐败和贿赂的意识
此外,还任命国家反腐败委员会作为“主要机构”来推动实施,并与相关机构协调合作,如财政部、数字经济与社会部、预算局、中央会计局、行政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国家警察总署、反洗钱办公室,以及其他政府和私营部门机构。
同时,要求国家反腐败委员会在收到通知后30天内,向内阁秘书处提交审议结果和总体工作进展报告,以供内阁进一步审议。
这些措施可以有效解决泰国社会中长期存在的腐败贿赂问题,有助于提升国家形象,并增强国内外投资者的信心。
批准设立“救助与恢复”公共灾害受害者基金
同时,内阁会议决议批准设立“公共灾害受害者救助与恢复基金”,涉及公共灾害的预防和缓解,通过修订2007年公共灾害预防和缓解法案,以确保对公共灾害受害者的救助、帮助、救济和恢复工作能够高效、持续、无障碍地进行。
由于该法案作为主要法律已使用超过18年,是规定政府在公共灾害管理中角色和权力的重要工具,但当前灾害发生更频繁且更严重,尽管政府通过中央预算提供援助,但预算限制导致救济延迟。从2003年至2029年,政府用于灾害受害者援助的总预算约为1230亿泰铢,年均53亿泰铢,其中2029年预算高达250亿泰铢。
因此,设立此基金旨在为公共灾害受害者的救助、帮助、救济和恢复提供“确定的资金来源”,增加灵活性,减少援助资金支付流程,这将作为“财政连续性”的保障。此举符合总理向国会宣布的政策,旨在发展覆盖所有家庭的快速、公平的灾害应对系统。
(编译:Ivy 泰国中文社;审校:Fang;来源:泰国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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