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案件调查厅发现两家油轮公司海上漂泊时间确实异常,正在调查中

“特别案件调查厅发言人”透露,素叻他尼府海上失踪石油事件中涉及的两家油轮运输公司,已就延误原因作出说明,称无法按时将石油运至仓储公司。发言人表示,将充分听取意见,但需核实事实。另外三家船运公司将于4月23日提供信息。

4月22日,特别案件调查厅消费者保护案件处处长、特别案件调查厅发言人瓦拉南·斯里兰警中校,就两家油轮公司授权董事作为证人的讯问结果表示,4月21日,特别案件调查组已对这两家公司的董事进行讯问,他们给予了良好配合。

公司董事向调查人员提供了与油轮运输业务相关的文件证据,并解释了为何其船只无法按时将石油运至素叻他尼府的石油仓储公司。但一致的事实是,他们的船只在海域航行的时间确实比正常情况要长。

至于具体细节——是由于船只故障需要停靠维修,还是因为泊位已满需要排队等候进入仓储公司卸油——目前需保密,以便进一步调查和收集证据。然而,两家船运公司作为证人提供的证词,调查组将充分听取,并将细节与其他证据进行比对,并与相关机构讨论以核实事实。

此外,4月23日,还将有三家油轮运输公司按约定前往特别案件调查厅,作为证人提供说明。

重点关注的议题是业务运营细节,以核实所获业务信息是否与事实相符。

在航行行为方面,同样重要,需查明航行异常延误的原因和动机。这些信息将作为重要基础数据,用于扩大调查范围,以得出案件结论。特别案件调查厅将主要核查航线部分。

在航线之外的扩展调查方面,特别案件调查厅已与国家警察总署、国家海洋利益保护中心等相关机构开展整合工作,持续交换有益信息,以提高调查效率,尽快将违法者绳之以法。

关于红统府石油销售公司案件的卷宗移交,此前警方消费者保护及预防打击犯罪局已进行检查,发现存在以过高价格销售石油、石油质量不合格或掺假的情况,因此扣押了两个油罐。随后,4月17日,特别案件调查厅消费者保护案件处、第一区特别案件行动中心与红统府警察局、能源业务厅、红统府能源办公室、红统府商业办公室联合行动,再次检查并收集信息,并随机抽取另外两个油罐的石油样品,以扩大对相关违法或协助违法人员的调查。若另外两个油罐的石油质量检测结果显示存在进一步掺假,将追加起诉,并将与消费者保护及预防打击犯罪局商议,移交卷宗作为特别案件进行调查。

对此,特别案件调查厅厅长育塔纳·普雷丹警中校表示,此案无需再提交特别案件委员会审议是否受理为特别案件,因为若案件行为符合特别案件委员会公告的决议,特别案件调查厅厅长有权直接签署受理为特别案件。

目前,他已设立审查委员会以核查案件细节,初步发现符合受理为特别案件的标准。现正等待审查委员会提交报告供其正式签署,这属于行政程序。但事实上,调查人员已赴现场收集数据准备办案,并将作为另一特别案件处理。红统府案件的受理结果将很快明确。

(编译:Eric 泰国中文社;审校:Woo;来源:泰国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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