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帕林亚”抨击国家反腐败委员会,称其为“萨基亚姆”辩解属无意隐瞒资产说不通,宪法法院的裁决已明确判定“萨基亚姆”使用代持人持股代替“威罗”,担心泰国社会法律适用不平等。
2026年4月23日14时30分,泰国国家电视台新闻节目播出,法政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帕林亚·提瓦纳米里库尔和人民党副主席威罗·拉克纳阿迪桑就国家反腐败委员会(NCCC)发布声明,认为萨基亚姆·奇措无意图隐瞒资产和债务(涉及持有布里则伦建筑有限公司股份和有限合伙企业)一事发表看法。
帕林亚副教授表示,NCCC声称萨基亚姆并非故意隐瞒资产的说法站不住脚,因为该公司当时仍位于被申请人(萨基亚姆)家中。此外,帕林亚还引用宪法法院的裁决,认定萨先生为萨基亚姆的代持人,因为他曾为其支付油费账单并“跟随主人”。宪法法院已裁定萨基亚姆使用代持人持股,“但NCCC的解释让我感到奇怪,NCCC如何能无视宪法法院的明确裁决,将萨先生不承认宪法法院裁决的情况纳入考虑?更重要的是,涉及1.19亿泰铢股权的案件,却仅以5100万泰铢了结。”帕林亚副教授说。
越读越困惑
此外,NCCC未提及在2019年萨基亚姆就任交通部长之前,布里则伦建筑有限公司已从政府获得了多少项目。解释越读越让人困惑,他们引用民事法院命令来调整萨基亚姆目前的资产账户。“我想强调,关于隐藏股份,宪法法院已作出裁决,不相信萨先生有足够收入购买如此数量的股份,这本身就意味着故意隐瞒资产。”帕林亚副教授说,最关键的问题是,提交资产清单应仅审查任职和离职期间的资产所有权,而非追溯纠正。因此,NCCC的解释将为其他使用代持人持股的部长树立先例,表明他们无隐瞒资产之意。
指出树立不良先例
威罗先生承认已阅读NCCC的解释,并相信他们是故意写得模糊,以免回答问题。他反问,这个机构究竟是NCCC,还是萨基亚姆的律师?因为这样的解释比之前更糟。他想知道是否询问过萨先生,他从哪里弄来多达1.195亿泰铢购买股份?是否已彻底调查,萨先生是否真的担任首席执行官并得到其他股东认可?萨先生是否真的与萨基亚姆有纠纷,以至于敢起诉萨基亚姆?还是仅仅利用法院为萨基亚姆创造有利条件?因为宪法法院的裁决并未要求萨先生归还股份,而是裁定萨基亚姆使用代持人持股。因此,NCCC的这次决定将为使用代持人持股的部长树立不良先例,他担心泰国社会是否会因此适用不平等的法律。
(编译:Jon 泰国中文社;审校:Woo;来源:泰国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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