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提姆”拉拢反对派盟友签名要求国家反腐败委员会撤销“萨基亚姆”隐匿股票案申诉

“艾提姆”拉拢反对派盟友签名要求国家反腐败委员会撤销“萨基亚姆”隐匿股票案申诉,表示有两种途径:通过议员和上议员以及民众。要求“议长”明确制定评审规则,说明在审查申诉时使用何种裁量权。

2026年4月28日,在国会,人民党名单制议员、反对派协调委员会成员帕里·瓦查拉辛谈及征集国会议员签名提交给议长,以便送交最高法院设立调查委员会,调查国家反腐败委员会在执行职务时的违规行为,涉及前交通部长萨基亚姆·奇乔布隐匿股票案。他表示,我们已就此议题向公众沟通,并已通知其他反对党。在国家反腐败委员会驳回对萨基亚姆的申诉后,人民党认为国家反腐败委员会的新闻发布会存在洗白风险,因为事实明确表明是隐匿股票行为。因此,必须依据宪法第236条行使权利,联名请求议长将此事提交最高法院,设立调查委员会调查国家反腐败委员会委员的违规行为。

帕里表示,目前人民党的法律团队已开始起草申诉书。联名有两种途径:通过国会议员,需要140票。人民党的议员已有119人,因此我们将寻求额外签名,一是通过与反对派协调委员会今天会议中的其他反对党,预计会有足够多的反对党参与签名,直至达到140人;另一途径是感兴趣的参议员,初步已有十多名参议员表示愿意参与。还有一条途径是通过民众联名,需要2万个签名,因此呼吁民众,如果认为国家反腐败委员会的决议属于违规行为,也可通过此途径提交。

帕里还表示,相信如果两条途径并行,将缓解一些人的担忧,即议长收到申诉后可能会利用裁量权将申诉驳回,就像前议长旺穆罕默德·诺·马塔在解散国会前120天所做的那样。今天我们将看到其他政党的态度,因为我已有所协调。理解有些政党可能会在今天听取我的说明或商议后,于下午召开党内会议讨论。

当被问及更困难的是议长将案件提交最高法院前是否需要进行会外沟通时,帕里表示,此事不应取决于会外沟通。根据宪法,国会议员不能直接向最高法院提交案件,必须通过议长,而议长有权决定是否提交。此前,旺穆罕默德·诺·马塔曾驳回涉及前副总理巴维·翁素万将军朋友手表案中对国家反腐败委员会委员的申诉,他在没有解释的情况下驳回了申诉。另一个令人担忧的问题是时间框架,因为旺穆罕默德·诺·马塔案用了10个月审议,最终驳回。

帕里表示,因此呼吁议长索蓬·萨拉姆明确审议两种联名系统的规则,例如决定是否基于案件涉及哪个政党,或明确审议时间不超过多少天或多少月。这将缓解公众的担忧。但与此同时,我们正在同步推进的是修改宪法第236条,删除议长的裁量权,使提交给议长的申诉仅作为中转,无权驳回,案件将直接送达法院。此事也取决于索蓬议长,因为该修正案草案已于今年三月提交。

帕里还表示,我们已准备好,一旦议长将修正案列入议程并召集国会联席会议,一读通过后,相信不久即可完成三读。因此,想向议长提问两个问题:1. 在依据第236条审议对国家反腐败委员会委员的申诉时,使用何种标准?将如何向公众保证将基于原则和理由审议,而不受案件涉及政党的影响?2. 何时召开国会联席会议,审议宪法修正案及其他已准备就绪的议程?

帕里最后表示,今天将与反对派协调委员会讨论确认内阁遗留的立法草案,根据时间框架须在5月12日前确认,例如《清洁空气法》、《PRTR法》、《劳动保护法》等。政府尚未明确表态。一旦国王御准任命反对派领袖并正式成立反对派协调委员会,将邀请政府代表就此问题作出说明,以免超过法律规定的最后期限。

(编译:李程 泰国中文社;审校:Fang;来源:泰国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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