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素帕马斯·伊萨拉帕迪,泰国总理府部长,率领团队视察电动车展厅,严格检查商品标签,以防止出现损坏、无人负责、价格暴跌等问题。警告称,如果产品与标签不符,将面临6个月监禁和10万泰铢罚款。
2026年5月12日下午1:30,素帕马斯女士,作为总理府部长兼消费者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监管人,带队到拉抛区的比亚迪Hi-Class展厅以及欧萌达和JAECOO展厅,检查电动车标签的展示情况。
同行的还有总理府部长顾问普拉登猜·汶楚埃、总理府部长秘书帕查琳·桑西里蓬、消费者保护委员会秘书长罗纳龙·普尔皮帕、工业产品标准办公室代表以及消费者组织理事会代表,作为民间代表共同参与,旨在督促经营者严格遵守商品标签相关法律,增强正在决定购买电动车的消费者的信心。
素帕马斯女士表示,此次视察是在昨天(5月11日)会议后的持续行动。她已邀请电动车经营者和消费者组织理事会共同商讨,以加快解决影响消费者的三大主要问题,即“损坏、无人负责、价格暴跌”。统计显示投诉总数超过1348起。

因此,她立即亲自视察“电动车标签”,因为“标签”是消费者在做出购买决定前最重要且首要的检查工具。这符合政府政策,总理阿努廷·参威拉功也重视在支持泰国电动车行业发展的同时保护消费者,以确保电动车市场在标准、负责任和对消费者公平的基础上成长。
总理府部长表示,她已督促经营者遵守消费者保护法的三个重要方面:1. 电动车属于标签管控商品,经营者必须在车辆上清晰展示可读的标签,包含商品名称、型号、商标、制造商或进口商、技术细节、电池信息、性能、续航里程、使用方法、建议、安全警告以及价格和保修条件等所有项目。
2. 关于广告,尤其是“单次充电续航里程”,这是购买决策中的关键信息,卖方必须明确说明测试所依据的标准,如EPA、WLTP、NEDC或CLTC,同时注明测试条件,包括平均速度、温度、路况、驾驶模式,以及关于赠品、优惠、电池保修的广告,必须明确说明规则、方法、条件、起始和截止日期。
3. 新车销售业务属于合同管控业务,经营者必须使用消费者保护委员会规定的标准订车合同,明确注明类型、品牌、型号、生产年份、价格、交货日期以及解除合同的权利。

“从今天的视察来看,初步发现经营者配合良好,且遵守法律。”素帕马斯女士说。
此外,电动车被列为“标签管控商品”,根据标签委员会关于将汽车和电动车列为标签管控商品的通知,该通知于2025年9月22日在皇家公报上公布,并根据1979年消费者保护法实施。
规定经营者必须在车辆上展示具有准确完整信息的“标签”,且清晰可读。若经营者违反,将面临不超过6个月的监禁、不超过10万泰铢的罚款,或两者并罚,依据1979年消费者保护法第52条。
“我想对所有电动车经营者说,商品标签不仅仅是贴在车上的牌子,而是你们对消费者的承诺。请确保标签信息完整、准确、真实,特别是单次充电续航里程,请明确注明测试标准,不要让消费者在实际使用时失望。”素帕马斯女士说。
对于正在决定购买电动车的民众,请每次在购买前使用标签作为检查工具,完整阅读标签所有项目,询问续航里程测试标准,仔细阅读订车合同,并保留收据、订车单、宣传册和所有广告文件作为证据。
如果发现标签不完整、信息不实或受到不公平对待,请立即向消费者保护委员会投诉。本人愿意倾听并站在所有消费者一边。
(编译:李程;审校:Alex;来源:泰国中文社thai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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