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泰国选举委员会警告曼谷和芭提雅候选人:请确认无禁止参选资格,明知故犯者面临最高10年监禁及长期剥夺选举权。
2026年5月15日,春武里府,泰国选举委员会副秘书长、前少尉帕萨科·西里帕卡亚蓬透露了曼谷和芭提雅选举的进展及注意事项,强调有意参选者需仔细检查自身资格和禁止情形,以避免严厉的刑事处罚。选举委员会已批准于2026年6月28日(周日)举行选举,该日期处于45天期限内的第38天。
关于过渡期间的职责细节,芭提雅市议员和市长将于2026年5月21日结束任期,由芭提雅市常务秘书代理职务。而曼谷方面,根据1985年《曼谷行政法》,任期届满的市长将继续履行职责直至新代表上任。但若现任查差·西提潘特有意寻求连任,则必须在任期结束前辞职,否则将立即触发地方选举法禁止情形第13条。
候选人需检查共20项禁止情形,并准备重要证据:连续3年至参选当年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若明知自身不具备资格或存在禁止情形仍强行参选,法律最高可判处10年监禁,罚款2万至20万泰铢,法院可下令剥夺选举权10年。选举委员会呼吁所有候选人严格遵守法律,做好准备,以确保即将到来的选举依法公正透明。
(编译:Eric ;审校:Fang;来源:泰国中文社thai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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