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他威关注议会讨论《商业竞争法》草案,担忧大资本凌驾于法律和人民之上。
2026年5月18日,泰国民族党党魁、警官他威·索颂在脸书上发帖称:《商业竞争法》草案……不要让大资本凌驾于法律和人民之上!
2026年5月20日(星期三),下议院将进入一读审议《商业竞争法》修正案。我总结此次修正案的7个要点如下:
1. 扩大权力范围,覆盖国有企业、公共组织及从事商业活动的其他政府机构,包括受特定法律监管的行业如电信、能源,均须平等受本法约束,并适用于境外行为——对在境外违法但对国内市场产生影响或具有影响力的经营者,可予以处罚。
2. 修改“商业竞争委员会”(简称贸委会)的任命方式,由原内阁核准改为下议院批准;调整委员人数为7人(含主席、副主席),并明确专业背景比例,如法学、经济学、消费者保护领域,且须具备至少10年经验;增设绩效考核指标(KPI),不达标者须解职。
3. 可能削弱竞争、导致市场支配地位的并购,或市场支配地位方的并购,须事先获得委员会许可;修订定义及考量因素,涵盖当前竞争状况及未来趋势,并与系统内其他经营者比较。
4. 提高透明度与公众监督:强制在15日内公开完整裁决书,包括各委员的个人意见或不同意见;案件审理期间,办公室有义务每月向公众发布案件进展报告。
5. 取消垄断相关罪名的刑事监禁(第50、54、55、57条),改为民事罚款或行政罚款;罚款金额按违法年度收入比例计算,如不超过收入的10%或20%,或按业务合并交易额计算,以对大资本施加严厉经济处罚。
6. “举报人”条款:增加对悔过并首个申请、提供证据的共犯免除或减轻民事罚款的规定,便于执法部门瓦解合谋或秘密协议;将刑事诉讼、损害赔偿诉讼及民事罚款案件划归知识产权与国际贸易法院管辖,取代行政法院或原系统。
7. 受害者有权要求最高3倍(或法院裁定不低于3倍但不超过4倍)的实际损害赔偿;延长诉讼时效并规定中断: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损害之日起3年或5年;若受害者向办公室投诉,时效立即中断;提高费用上限,如业务合并申请费每次500万泰铢,预先裁决申请费每次50万泰铢。
事实上,泰国从不缺乏经济法律,有《商业竞争法》、专门法律和国家监管委员会。更重要的是,最高法律宪法明确规定,例如第75条要求国家建立让人民普遍公平受益的经济体系,消除不公垄断,“国家不得从事与私营部门竞争的业务”。但国家自身却拥有约53家国有企业与私营部门竞争业务。
根据第56条,为民生利益的基础公共设施,国家不得以任何方式使其成为私营财产,或使国家持股低于51%。重要的是不得影响人民生计,即电价、油价。然而,各项法律缺乏严格执行和诚信,沦为“纸老虎”,任由权势者凌驾于法律和人民苦难之上,拥有市场支配力。
在“零售-批发”贸易领域,生态系统吞噬社区。过去,村民在杂货店或集市购物的现金在本地流通,形成经济乘数效应,使社区强大。但如今大资本彻底改变了这一规则。从大型企业2025年12月31日的年报可见,对全国底层社区经济的影响:现金从社区被“抽吸”至曼谷的大公司,社区现金消失。便利店数量高达15,945家,且以每年600-700家的速度增长,形成垄断,该公司在相关市场的份额高达78.8%。最可怕的不仅是扩张门店,而是控制从批发、零售、在线平台到消费者行为数据的整个链条。杂货店、摊位或集市毫无竞争能力。结果,社区收入流向中央,社区沦为纯消费地,不再是资本积累地。
电信领域,国家向私营运营商授予特许权,放任大型电信公司合并。目前主要服务商仅剩2家,导致1.33亿移动电话号码的泰国人处于无选择的市场。尽管行政法院裁决国家广播电视与电信委员会的决议程序合法,但不可否认,过去的《商业竞争法》并未覆盖电信业务。
交通、铁路与物流领域,国家项目集中于少数大资本。排名第一的公司中标总额超过3373.96亿泰铢,第二超过3150.16亿泰铢,第三超过1179.48亿泰铢。垄断资本的集中,将公共财产从人民手中夺走,特许期满后往往无限期续约。
我个人担忧且不同意修正案中取消刑事监禁的做法。控制具有市场支配力的大资本本就困难,这属于“严重经济犯罪”,因为他们有钱、有势力、有优秀律师寻找漏洞。但新草案仅剩民事罚款或行政措施,对于千亿级资本集团,罚款100-1000万泰铢极低,换取市场垄断并持续掠夺人民利益,与罪行极不相称。必须保留监禁刑罚,如同许多设有监禁刑的国家。
同时,国家需要强有力的领导者、执法者和司法程序,敢于公正平等地执法,敢于切断凌驾于法治之上的利益和势力链条。真正的正义必须包括防止政府自身腐败或不当使用权力。因为泰国必须为小民众留有市场、资本、竞争机会和公平的经济尊严。
(编译:李程;审校:Woo;来源:泰国中文社thai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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