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泰国他威批评新《竞争法》削弱刑罚,利好大财团,民众失去议价能力
2026年5月18日,泰国前司法部长、国家党党魁警察上校他威·索颂在脸书上发文指出,提交至下议院一读审议的《竞争法》修正案存在7个问题:
1. 扩大权力覆盖国有企业、公共组织及其他从事商业活动的政府机构,包括电信、能源等受特别法律监管的行业,须平等遵守该法,并适用于境外行为,若对国内市场产生影响或具有影响力,可处罚境外经营者。
2. 修改竞争委员会的遴选方式,由下议院批准替代原内阁批准,调整委员人数至7人,包括主席和副主席,并明确专业比例,如法学、经济学和消费者保护,须有至少10年经验,增加绩效指标,不达标者免职。
3. 可能减少竞争的企业合并或市场支配者合并须事先获委员会批准,修正定义和因素考虑,涵盖竞争状况和未来趋势,与其他经营者比较。
4. 提高透明度和公众监督,强制在15天内公开完整裁决书及个人意见,案件审理期间,办公室须每月公开进展报告。
5. 取消垄断罪(第50、54、55、57条)的刑事监禁,改为民事罚款或行政处罚,罚款按违法年度收入比例计算,如不超过10%或20%,或按交易额计算,以对大资本施加严厉经济制裁。
6. 增加“举报人”豁免或减罚条款,首个悔过并提交证据者可减轻罚款,便于瓦解串通。刑事诉讼、损害赔偿诉讼和民事罚款诉讼由知识产权和国际贸易法院管辖,取代行政法院或原系统。
7. 受害者有权要求最高3倍赔偿,法院可判不低于3倍但不超过4倍的实际损失,诉讼时效延长至3年或5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算,若向办公室投诉,时效立即中断。费用上限提高,如企业合并申请费每次500万泰铢,预先裁决申请费每次50万泰铢。
警察上校他威表示,实际上泰国不缺经济法律,有《竞争法》、特别法律、国家监管委员会,甚至宪法第75条明确要求国家建立公平惠及人民的经济制度,消除不公平垄断,“国家不得从事与私营竞争的业务”,但国家自身却有约55家国有企业与私营竞争。第56条规定基础公用事业须惠及人民,国家不得使其成为私有或持股低于51%,尤其不得影响人民生活,即电费、油价等。但法律缺乏严格执行,沦为“纸老虎”,任由权势者凌驾于法律之上,控制市场,例如:
他认为“零售-批发”贸易生态系统吞噬社区,过去居民从杂货店或市场购买商品的现金流通于本地,形成经济乘数效应,使社区强大。但如今大型资本完全改变了规则。从2025年12月31日某巨头的年报可见对全国基层社区经济的影响:现金被从社区“吸走”至曼谷的大公司,社区现金流失。便利店数量高达15945家,且以每年600-700家增长,垄断企业市场份额达78.8%。最可怕的不是扩张,而是控制从批发、零售、在线平台到消费者行为数据库的全链条,杂货店、摊位或市场无力竞争。结果是社区收入流入中央,社区沦为消费地而非资本积累地。
在“能源”方面,燃油、电力等国家持股不得低于51%,但现状是国家不坚守法治,任由能源资本通过特许经营垄断成为70%的生产者,导致私营资本巨头暴富,位列国家前几大富豪,民众承担高昂电费和油费。电信领域,国家特许私营垄断,允许大型电信公司合并,目前仅剩2家主要服务商,导致超过1.33亿手机用户处于无选择的市场。尽管行政法院裁定国家广播电视通信委员会的决定程序正确,但不可否认现行《竞争法》未覆盖电信业务。
交通、铁路和物流方面,国家项目集中于少数大资本,排名第一的公司合同总价值超过3373.96亿泰铢,第二超过3150.16亿泰铢,第三超过1179.48亿泰铢。垄断资本通过特许经营夺取公共资产,到期后往往无限期续约。
警察上校他威表示,他个人担忧并反对修正案取消刑事监禁。控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大资本本就困难,这属于“严重经济犯罪”,因为他们有钱、有势、有优秀律师善于钻空子。但修正案仅保留民事罚款或行政措施,对于千亿级资本,支付100-1000万泰铢罚款微不足道,以换取市场垄断和持续剥削民众,与罪行不成比例,应像许多国家一样保留监禁。
同时,国家需要强有力的领导人、执法者和司法系统,敢于平等执法,切断凌驾于法治之上的利益和影响力。真正的正义必须包括防止政府本身腐败或滥用权力。因为泰国必须为小民众留出市场、资本、竞争机会和平等的经济尊严。
(编译:Jon ;审校:Fang;来源:泰国中文社thai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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