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泰国刑事法院公布理由,批准火车司机和旗手在火车撞公交车案中每人10万泰铢保释,并佩戴电子手环,要求嫌犯每月向法院报到一次。
2026年5月18日,在泰国刑事法院拉差达披色路,曼谷玛卡讪警察局调查人员将货运火车司机嫌犯赛亚姆和国企官员、负责铁路道口旗手嫌犯乌泰押送至刑事法院申请羁押,罪名是过失致人死亡和过失致人重伤。
调查人员尚未完成调查,需询问30名证人,以及检查嫌犯的指纹和犯罪记录。因此申请在2026年5月18日至29日期间羁押。若嫌犯申请临时释放,调查人员、受害人和重要证人反对,因其罪名刑罚较高,担心嫌犯会逃跑。
完成羁押程序后,旗手嫌犯乌泰提出临时释放申请,以上级职位作为担保。
刑事法院考量指控严重性和案情,认为羁押申请中的指控属于过失行为,嫌犯有固定住所和稳定职业,且临时释放风险评估报告显示风险极低,尚无证据表明嫌犯会潜逃。
因此批准调查期间临时释放,但须佩戴电子监控设备,未经法院许可不得离境,不得进行任何妨碍或损害调查的行为,违者罚款15万泰铢。
嫌犯须每月向法院报到一次,签署担保协议,通知上级担保结束,并在释放前通知移民局。
对于嫌犯赛亚姆,法院考量指控严重性和案情后,认为羁押申请中的指控属于过失行为,嫌犯有固定住所和稳定职业,临时释放风险评估报告显示风险极低,尚无证据表明嫌犯会潜逃。
因此批准调查期间临时释放,但须佩戴电子监控设备,并交纳10万泰铢保释金,违者罚款15万泰铢。未经法院许可不得离境,不得进行任何妨碍或损害调查的行为,嫌犯须每月向法院报到一次。
(编译:李程;审校:Woo;来源:泰国中文社thai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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