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反对派联合敦促国会主席重审紧急动议以审查4000亿泰铢贷款法令

泰国反对派联合敦促国会主席重审紧急动议以审查4000亿泰铢贷款法令

反对派联合敦促国会主席重审紧急动议,审查4000亿泰铢贷款法令。索蓬说明已按步骤进行,并交由两党协调委员会共同商议。

2026年5月27日上午10时35分,在国会举行的下议院会议上,由索蓬担任会议主席。在让议员讨论民众的困难后,

人民党副党魁兼名单制议员西里甘雅提出讨论,请求主席重新考虑紧急动议的裁定,即由下议院设立特别委员会,跟踪审查4000亿泰铢贷款法令的使用情况。她认为主席可能因三个原因信息不全:

1. 主席称尚未开始贷款,但内阁已于5月19日批准了各项项目的申请,并将在本周内进行贷款,以便资金在6月1日前到达民众手中。

2. 主席称宪法法院正在审理,应等待裁决,但内阁并未等待宪法法院的裁决,已经开始使用资金,因此请求主席将其列为紧急动议。

3. 希望主席采用与陆桥动议相同的标准,当时主席将其列为紧急动议,但此次跟踪4000亿泰铢贷款法令使用情况的动议却未被列为紧急动议,因此请求重新裁定。

反对派协调委员会主席、人民党副党魁兼名单制议员披里表示,关于议会各方职权分工,我们同意在协商基础上工作,且一直如此,但只有在动议提出后才会进行。但在动议被列入议程前,第51条明确规定,由国会主席决定哪些动议是紧急的,并在决定后5日内通知提案人并说明理由。在动议提交议会前,只有主席一人有权决定,因此强调决定权在于主席,而非协调委员会。

披里接着说,他尊重主席保持中立的声明,不愿偏袒任何一方以免受质疑。但我们怀疑的不是主席是否偏袒,而是主席使用了何种标准来判断哪些事项紧急。为何陆桥动议是紧急的,而贷款法令动议则不是?我们只要求解释。

民主党党魁兼名单制议员阿披实表示,他理解双方,也理解委员会向主席提出此事不紧急的原因,是因为有人已联名向宪法法院提出审查。通常从历史来看,当宪法法院受理后,历届政府都会暂停相关行动,等待法院裁决。但当前情况与以往不同,主席和委员会应了解政府的态度是继续推进而不等待法院裁决,这使得审查变得必要。他想问的是,既然事实已经改变,主席是否可以请委员会重新考虑并重新裁定?

勇敢党议员阿塔功表示,他确认贷款事项若非紧急,不会以法令形式发布。他与反对派联合政党持相同意见,认为此事必须提交议会,且是紧急事项,因此不同意主席的裁定。他支持阿披实的观点,即尽管案件已在宪法法院,但政府仍在推进。他认为此事应纳入议会审议,让反对派议员进行审查。如果主席愿意重新裁定,他欢迎。

索蓬解释说,他此前提到案件仍在宪法法院已是过去的事。他依法及时将案件提交宪法法院。随后议员致函要求设立委员会审议此事。按以往做法,当提出动议时,他并未自行裁量,而是由议会委员会(由副议长担任主席)审议哪些是紧急动议。因此,当他获悉委员会认为那不是紧急动议时,他便通知称非紧急动议。他理解陆桥动议因双方意见一致希望审议,故被提出。他强调他从未自行裁量,除非宪法规定。

索蓬接着说,希望各方为了民众利益合作。即使委员会已将此动议列入第6项新提案,我们仍可与政府方协商,提议将其提前为紧急动议。如果设为紧急动议而政府不同意,则通过议会表决。他不希望过度使用表决,若协商不成,必要时才用。如果双方能沟通,将更有利。

他重申,若他作出偏向一方的决定,另一方就会不满。作为主席,他希望通过协商解决问题,让议员去商议,尽量避免直接裁决,而是交由委员会处理。下次若再出现类似情况,可能让提案人说明理由为何是紧急动议。

索蓬还说,至于有人问为何陆桥动议是紧急的,因为该项目无论如何都需要政府接受审查,这是程序规定。他相信政府愿意接受审查以利民。因此,他请两党协调委员会进行协商,得出结果后他将遵照执行。

(编译:李程;审校:Momo;来源:泰国中文社thais.com)

原创文章,作者:Nanthapong S.,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thais.com/news-113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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