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泰国最高法院判决,剥夺埃卡拉·昌劳的选举权10年,案件涉及孔敬教师合作社挪用3.96亿泰铢,转入个人账户购买土地,并篡改存折。
5月27日,记者报道称,5月26日泰国最高法院对案件编号黑封1/2568、红封2/2569作出判决,该案由泰国国家反贪委员会作为申诉人,埃卡拉·昌劳作为被申诉人。
申诉人提出,被申诉人作为下议院议员,严重违反或不遵守道德标准。被申诉人及其同伙利用其担任孔敬教师储蓄合作社经理之机,共同挪用合作社资金,并通过伪造合作社定期存折掩盖行为,提交给年度股东大会,使其相信合作社的余额如存折所示,这构成刑事犯罪和严重道德违规。
泰国最高法院审查证据后作出裁决,被申诉人曾担任或现任人民国家力量党下议院议员(2019年3月24日选举),后转入泰自豪党和勇敢道德党,直至申诉之日。
约2011年至2019年间,被申诉人及其同伙利用被申诉人担任孔敬教师储蓄合作社经理之机,于2011年8月16日提取合作社资金3.96亿泰铢,转入被申诉人账户。随后于2011年10月14日,被申诉人及其同伙使用合作社资金购买地契编号1800、1801、8010、8133和10630的土地,总面积6莱2昂34.9平方瓦,价格1.06亿泰铢。被申诉人以其个人名义接收上述5块土地的所有权,然后将其中3块土地抵押给合作社,以担保合伙企业的债务,该合伙企业是合作社的债务人,行为违法且欺诈。
此外,仍有土地购买差额资金2.9亿泰铢。被申诉人及其同伙在此部分的行为构成挪用合作社资产,导致合作社及其成员受损,且确信被申诉人及其同伙直接获得财产利益。
随后,从2011年至2019年,被申诉人及其同伙篡改合作社存折,以便在合作社年度股东大会上向成员展示。自2014年至2019年,使合作社成员误以为余额约为4亿泰铢,而实际余额约为7万泰铢,这构成多次伪造文件和使用伪造文件。最后一次篡改使2019年8月4日的账户余额显示为431,941,984.59泰铢,而实际余额为79,774.16泰铢。
随后,被申诉人于2019年10月将存折归还合作社,此时宪法法院法官和独立机构人员及审计长和宪法法院及独立机构行政主管的道德标准(2018年)已生效。
根据调查事实可认定,被申诉人及其同伙犯有刑法规定的挪用公款、伪造文件和使用伪造文件罪。因此,被申诉人未坚持法治原则,未遵守良好道德规范,其行为损害了下议院议员职位的尊严,意图严重且造成损失,因此严重违反或不遵守道德标准,如上述道德标准第3、12、17和27条第2款所规定。
判决:被申诉人严重违反或不遵守道德标准,根据泰国宪法第235条第1款、第3款和第4款,以及《反腐败组织法》2018年第81条和第87条,以及宪法法院法官和独立机构人员及审计长和宪法法院及独立机构行政主管的道德标准(2018年)第3、12、17和27条第2款,被申诉人自2025年7月8日起(即泰国最高法院命令其停止履职之日)解除孔敬府下议院议员职务,永久取消被申诉人的候选人资格,包括被申诉人无权担任任何政治职务,根据泰国宪法第235条第4款,并取消被申诉人选举权10年,自判决之日起计算。
(编译:李程;审校:Woo;来源:泰国中文社thai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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