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泰国曼谷公务员任命程序违规 重新选拔后原人上任
关于曼谷市政府公务员投诉在人事调任中未获公平对待一事,遴选过程涉及前曼谷市长查察·西提潘及第9号曼谷市长候选人的高层管理人员,随后查察及其团队否认了相关指控。
6月6日,记者报道称,经查阅曼谷市道德保护委员会(由吉迪南·考素提担任主席,成员包括陆军中将鲁·卡西伍、差林蓬·查努奇、安潘·图瓦威)的裁决文件,共74页,结论如下:3月23日,委员会对关于高级管理职位晋升与任命的投诉作出裁定,撤销曼谷市政府第3310/2568号命令(由市长查察·西提潘签署),该命令涉及公务员晋升。
此前,普通公务员投诉称,针对高级管理职位(区长及高级监察官)的遴选不符合道德规范及2014年相关法规。
委员会裁定,证据显示,在评估个人适合职位时,规则要求提交不超过3项成果(共30分),但遴选委员会仅针对面试中提交的1项成果设定评分标准,导致提交3项、2项或1项成果的候选人之间存在不公平。尽管有额外评分标准,但各委员独立评分,未按统一标准评估,也未详细考量成果的质量、复杂性及成效,且未对各成果给出评分理由。
此外,在核心能力评估中,遴选委员会未根据职位职责和要求评估知识、技能及能力,因此评分过程违背了道德原则及相关法规,导致投诉方据此发布的晋升命令违法。
因此,委员会裁定投诉成立,撤销对投诉岗位的晋升命令。曼谷市政府须在30日内执行该裁定,否则将构成渎职(刑法第157条)。
被撤销命令涉及14名晋升区长的人员名单如下:1. 巴硕·蓬西马(乍都节区长)、2. 帕尼莎·内塔坦通(丁登区长)、3. 阿鲁尼·因塔农(旺通朗区长)、4. 普拉彭·迪素旺(通酷区长)、5. 萨曼密·扬泰颂(蓬帕帕沙图帕区长)、6. 萍楚查·萨库尼提塔达(瓦他那区长)、7. 安查丽·西沙瓦(塔威瓦塔纳区长)、8. 素瓦迪·派昂农(拉差布勒纳区长)、9. 巴姆隆·桑年安(孔堤区长)、10. 瓦兰雅·丽拉布隆蓬(杜斯特区长)、11. 萨贴·吉亚提帕亚(邦肯区长)、12. 塔瓦猜·詹塞(邦苏区长)、13. 吉拉萨·洪帕(拉帕劳区长)、14. 纳拉贴·楚蓬(巴吞旺区长),以及3名高级监察官:1. 奥拉西·蓬他旺、2. 萨亚拉·良那、3. 蓬萨通·占派萨辛。
随后,4月16日,查察签署曼谷市政府第996/2569号命令,修订第3310/2568号命令,以执行委员会裁定,撤销上述17人的晋升命令,并签署第997/2569号命令,将这些人员临时调任至曼谷市政府常务秘书办公室。曼谷市常务秘书签署第998/2569号命令,安排这17人负责跟踪工作计划进展并向其汇报,期间无签署权,直至新晋升命令下达。
随后,常务秘书组织重新选拔,查察于4月30日签署第1137/2569号命令,恢复这17人原先的职位。
(编译:Cici ;审校:Woo;来源:泰国中文社thai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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