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泰国最高法院下令解除女子春拉玛·萨兰姆的乡镇行政组织主席职务,原因是在申报资产时提交虚假信息。
2026年6月12日,最高法院公布了对第红字12/2565号案件的判决。国家反贪委员会作为申诉人,指控被告春拉玛·萨兰姆女士(武里南府兰拜玛县孟发镇行政组织主席)在提交资产与负债申报表时作假,未申报储蓄银行账户中的847,654.71泰铢存款及价值200万泰铢的储蓄彩票,属于故意隐瞒资产。
被告辩称,这些账户属于其兄长提拉瓦·萨兰姆先生,他是一名退伍军人且无行为能力,由被告照顾。但法院审查账户流水及证据后认为,被告的辩解不可信,存在多处疑点。兄长的养老金存入同一账户,但与购买储蓄彩票的金额不符。两个账户的资金流向显示被告故意操纵,例如持有100万泰铢现金数月后,仅在购买彩票前5天存入自己账户,这不符合常理。
由于证据不足以证明资金属于其兄长,且两个银行账户均以被告名义开设,因此认定资金归被告所有。根据法律,被告有义务如实申报所有资产。
法院判决被告的行为属于故意提交虚假资产与负债申报表或隐瞒应披露的事实。因此,法院下令被告自2025年7月29日(法院下令其暂停职务之日)起解除孟发镇行政组织主席职务,永久取消其选举候选人资格,并判处3个月监禁及1万泰铢罚款,缓刑1年。
(编译:李程;审校:Ken;来源:泰国中文社thai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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