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泰国最高法院裁定“朱塔玛·萨拉姆”因提交虚假资产申报被罢免武里喃府县长职务,并终身剥夺参选资格。
2026年6月12日,记者报道称,6月9日,泰国最高法院政治职务刑事审判庭宣读了对第红12/2025号案件的判决。该案件由国家反贪委员会作为申诉人,被告为朱塔玛·萨拉姆女士,她是武里喃府县长,也是下议院议长索蓬·萨拉姆的弟媳,案件涉及她提交虚假资产和负债申报,未申报总计847,654.71泰铢的储蓄银行存款和价值200万泰铢的储蓄奖券,这属于故意隐瞒资产。
经审查最高法院的预审证据、申诉人的调查卷宗以及被告的结案陈词,法院认定事实如下:根据申诉人的证词和被告的辩解,被告声称上述存款账户属于其哥哥提拉瓦·查拉姆先生,后者无行为能力并由被告和其妹妹查塔雅·苏万西塔维共同照顾。但银行交易记录与被告哥哥作为退役老兵每月从退伍军人组织领取的养老金和补助不符,退休金账户的存取记录与特殊储蓄奖券账户和活期账户无关,且被告亲自操作两个账户。
此外,两个账户的余额与被告在资产申报中列出的其他存款账户相比数额巨大,被告的预审证据不足以证明特殊储蓄奖券账户的资金来源于提拉瓦先生在泰京银行的账户。因此,储蓄银行分行的活期账户(账户名:朱塔玛·萨拉姆或查塔雅·苏万西塔维,账号20327743181,余额847,654.71泰铢)和特殊储蓄奖券账户(账户名:朱塔玛·萨拉姆,账号400039557709,价值200万泰铢)的资金不能认定为被告哥哥所有。由于被告在两个账户中均有名字,因此认定两个账户中的资金均属于被告。
因此,法院认定被告故意向申诉人提交虚假资产和负债申报及证明文件,或隐瞒应告知的事实,且有理由相信其意图隐瞒资产和负债的来源。被告因此被罢免县长职务(自2025年7月29日停职之日起),并被终身剥夺参选资格。法院裁定:被告朱塔玛·萨拉姆故意向国家反贪委员会提交虚假资产和负债申报及证明文件,或隐瞒应告知的事实,且其行为足以表明其意图隐瞒资产和负债的来源。根据2018年《反腐败组织法》第114条第2款第1项,被告被罢免武里喃府县长职务(第二任期),自2026年5月27日判决之日起生效,并终身剥夺被告的参选资格。其他请求予以驳回。
(编译:Jon ;审校:Ken;来源:泰国中文社thai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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