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商业部维持66种管控商品清单,新增玉米、塑料粒等管控措施

泰国商业部维持66种管控商品清单,新增玉米、塑料粒等管控措施

泰国中央商品和服务价格委员会(价格委员会)批准维持66种管控商品清单,并升级对玉米和塑料粒的管控措施。

价格委员会审议了2026年度管控商品和服务清单,同意将66种管控商品和服务继续保留一年,同时调整部分商品的监管措施,以适应当前形势和各类商品的需求,旨在保护消费者、维护价格公平、防止不合理涨价,并确保国内消费供应充足,符合法律宗旨。

2026年6月15日,在总理府1号指挥楼301室,副总理兼商业部部长素帕吉·素塔姆帕尼女士(Supaji Sutthampan)作为价格委员会主席主持了第二次会议。她表示,会议对管控商品和服务进行了审议,并制定了与形势和需求相适应的措施。根据1999年《商品和服务价格法》,其宗旨是保护消费者在商品和服务价格方面的公平权益,防止商品和服务价格过快上涨,并确保国内供应充足。

素帕吉女士表示,商业部有责任密切监督对民众有直接影响的必需品和服务。确定某种商品是否应纳入管控清单,由价格委员会根据法律宗旨,考虑商品和服务的适当性与形势匹配度。每年确定管控商品和服务时,会听取政府部门、私营部门、经营者、相关协会以及各商品组利益相关方的意见,综合考虑生产、市场、成本和贸易情况,以制定最合适的监管措施。

会议不仅审议了管控商品和服务清单,还制定了与各商品和服务特点及形势相适应的监管措施。监管措施分为多个层级,从最严格的定价、调价需许可、农产品出口需许可、农产品运输需受控,到价格变动需报告等。

制定管控清单以及农产品采购标准和条件时,价格委员会将选择最适合各类商品的措施,以确保监管效率,对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公平,同时维护贸易体系平衡和整体价格稳定。

今年审议中,会议同意将66种管控商品和服务继续保留一年,并保留线上线下商品和服务标价措施。66种商品中,部分商品监管措施根据形势进行了调整。

提高管控力度的商品包括:1. 嫩椰子、椰子制品及豆粕,增加库存管控措施,以便政府更有效跟踪价格、交易量、进出口及库存数据;2. 饲料玉米,增加运输管控;3. 塑料粒,调整信息报告范围,涵盖影响大众的包装;4. 洋葱和大蒜,增加进口信息报告和库存管控,防止走私、冒用产地及可能影响农民和国内价格的不当贸易行为。

降低管控力度的商品,因数量和价格已恢复正常,如洗手消毒酒精、橡胶、口罩和ATK检测试剂盒,监管措施调整为适应市场现状,并保留必要的消费者保护措施。

素帕吉女士表示,商业部将密切跟踪商品价格、生产成本和经济形势,特别是中东冲突对全球经济的影响,以确保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管恰当、平衡,不影响民众、经营者和泰国农民。

“成为管控商品和服务并不意味着一律实施价格管控,而是建立跟踪和监管机制,确保对各群体的公平。商业部将不断向公众沟通解释,因为每种管控商品和服务的监管措施因商品特性和市场状况而异。”

(编译:李程;审校:Ken;来源:泰国中文社thais.com)

原创文章,作者:Nanthapong S.,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thais.com/news-122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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