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泰国总理府副发言人拉莉达·佩里维瓦塔纳表示,内阁批准了两项法律草案,根据财政部的建议,将促进电子税务系统的措施有效期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原定于2025年12月31日到期),以支持向数字经济的转型,降低企业成本,并促进数字技术在税务管理中的有效运用。
这些措施包括:扩大对投资和使用电子税务发票及电子收据系统以及电子预扣税系统的税收优惠,允许公司或合伙企业将相关费用的两倍用于抵扣企业所得税;新增对服务提供商支付给电子交易发展署的信息系统评估费用的优惠;此外,内阁还批准将电子预扣税系统的税率减免延长至2027年底,将原5%、3%和2%的税率统一降至1%,适用于向个人和法人支付的租金、佣金、版权费、承包费、服务费及自由职业费等,以增加企业流动性并减少文书工作。
目前,税务局已允许更多私营部门成为电子数据准备和提交服务商,现有23家电子税务发票和电子收据服务商、1家电子申报服务商和5家电子印花税服务商,为中小企业提供便利。
财政部预计,这些措施在两年内将导致企业所得税收入减少约6600万泰铢,但通过电子预扣税措施每年可为企业增加约270亿泰铢的流动性,同时降低运营成本、提高纳税便利性、促进电子文件使用、减少纸张消耗,并提升国家的长期竞争力。
税务厅厅长颂萨·阿南塔瓦表示,财政部和税务局认识到持续推动数字化转型以及使用电子税务发票和电子收据系统和电子预扣税系统的重要性,因此提出了两项法律草案,以延长这些措施两年。
如有疑问,可向全国各地的税务局或税务信息中心(电话:1161)咨询。
(编译:李程;审校:Fang;来源:泰国中文社thai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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