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自民众的声音反对将“公共电费”或“路灯电费”计入民众的电费账单,认为这是转嫁负担,呼吁政府尽快解决。
此前,泰国能源部长通过媒体解释了电费结构,称民众长期以来通过电费结构分摊了照明系统的电费。这引起多地民众关注并发表意见。
最近(2026年6月23日),有报道称,那空沙旺府市民因图帕女士表示,她是从新闻中得知此事的。她认为虽然路灯是必要的公共设施,有助于方便和安全,但民众应清楚了解这部分费用。她认为应该明确谁负责哪部分费用:如果是政府部门管理的公共照明系统,就应由政府支付;同时应透明地向民众说明细节,以减少社会疑虑。
或者,如果单独安装电表或明确列出照明系统费用,将有助于民众理解费用结构,提高政府预算管理的透明度。

同样,在加拉信府,69岁的面馆老板娘佩查蒂女士说,她活了快70年才知道路灯电费被计入电费账单,民众每度电支付10士丹。她觉得这太过分了,明明是公共设施,应由政府或负责部门支付。因为政府已经收税,就应该用税收来支付,而不是再从民众的电费里扣,这加重了民众负担。
特别是穷人、低收入者、打零工的人,要支付更贵的电费。要么由负责公共设施的政府部门支付,要么政府用税收设立公共电费基金,而不是把负担转嫁给民众。这不合理,她希望政府尽快解决,或者干脆取消向民众收取公共电费。

此外,佩查蒂女士还向加拉信府地方电力局反映,她家店铺2026年5月的电费几乎翻倍,从平时每月1500-1800泰铢涨到3000泰铢。电力局人员检查后说变压器故障导致电费上涨,并已修复。她认为电力局应承担超出正常使用的部分,而不是让民众全额支付,因为这不是民众的过错。她希望加拉信电力局调查并负责多出的电费。
57岁的宋蓬女士,加拉信府央达县村民,表示她从未知道自己每月的电费账单里包含公共电费,直到昨天(2026年6月22日)新闻出来才知道。她认为路灯等公共设施的电费不应向民众收取,应由所属部门负责。因为政府已经征税,就应该用部分税款支付,而不是向打零工糊口的民众收取,这不合理。政府必须尽快解决并给民众明确答复。
(编译:Jon ;审校:Ken;来源:泰国中文社thai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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