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26日,在“支持酷刑受害者国际日”之际,国际特赦组织泰国分部与帕允·汶索蓬先生及受2022年APEC集会驱散影响的民众和公民社会组织一同前往司法部,提交了来自公众的3196个签名。这些签名是国际特赦组织全球人权运动“Write for Rights”活动的一部分。
此次提交请愿旨在呼吁司法部长作为防止和制止酷刑及强迫失踪委员会主席,加快为帕允提供全面、适当且有意义的救济、恢复和赔偿。帕允在2022年警方驱散集会中因执法人员使用武力而永久失去一只眼睛,另有数人遭受暴力。
国际特赦组织泰国分部活动经理佩差拉·萨西里瓦约恭女士表示,帕允的案例不仅是个案,更反映出对集会者使用武力的令人担忧趋势、缺乏问责以及受害者难以获得救济的问题。
佩差拉女士说:“今天我们再次来到司法部,不仅是为了追问文件流程,更是为了确认,‘案件’、‘申诉’或‘审议结果’背后是一个人的生命永远改变了。帕允·汶索蓬有权获得全面、适当且有意义的救济。”
佩差拉女士表示,尽管防止和制止酷刑及强迫失踪委员会曾裁定该事件发生在2022年《防止和制止酷刑及强迫失踪法》生效之前,因此不能依据该法处理,但受害者的救济不是追溯适用刑法。
“救济不是事后惩罚,恢复不是事后追责,承认受害者身份不是违反刑法原则;救济是政府对其官员履职造成的严重损害负责的义务,也是受害者获得适当照顾、恢复和赔偿的权利。”
国际特赦组织泰国分部指出,永久失明并非出院就结束的伤口,而是每天伴随受害者的身心创伤,影响生活质量、就业机会、出行、家庭关系及生活安全感。因此,救济不应仅限于金钱补偿,还应包括身心恢复、事实承认、恢复受害者尊严以及防止再次发生的保障措施。
帕允的案例也反映了国际特赦组织泰国分部在“RESIST”项目中持续关注的趋势,该项目旨在监测和挑战影响公民权利和自由的政府权力形式,特别是和平集会权、表达自由和寻求公正的权利。
“过去几年,我们看到了几个令人担忧的趋势,包括对集会者使用武力、利用法律和司法程序给行使权利者制造负担、让执法人员逍遥法外,以及受害者难以获得救济。这些并非孤立发生,而是逐渐缩小公民权利和自由空间的模式。”佩差拉女士说。
国际特赦组织泰国分部强调,使用橡皮子弹和防暴武器必须遵循合法性、必要性、相称性、谨慎性、非歧视性和问责原则。橡皮子弹并非安全武器,可能导致重伤、永久残疾或死亡,特别是当射向头部、面部、眼睛或颈部时。
帕允的案例还与推动全球《无酷刑贸易条约》(TFTT)的运动相关联,该条约呼吁各国控制可能用于酷刑、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待遇或镇压公民权利的工具的贸易、采购和使用。“橡皮子弹、催泪瓦斯、警棍或其他防暴设备并非中立的‘工具’,如果没有严格的控制标准,这些设备可能导致人失明、永久残疾或死亡。帕允的案例既反映了泰国受害者救济问题,也反映了需要规则来控制执法设备不被用于侵犯人权的全球性问题。”佩差拉说。
联合国禁止酷刑委员会(CAT)已对泰国在集会中使用武力表示关切,包括橡皮子弹造成严重伤害的案例,指出缺乏适当救济和肇事者未被绳之以法。帕允的案例不仅是国内问题,还涉及泰国根据《禁止酷刑公约》和国际人权原则的义务。
帕允·汶索蓬先生表示,2022年11月18日的事件永远改变了他的生活,至今仍未获得政府的公正对待和救济。
“我来这里多次,不仅因为我是失去一只眼睛的人,更因为我是一个公民,要求政府尊重人权并对其权力使用负责。我要求的救济不仅是金钱补偿,更是确保没有人再遭受这种对待的保障。
失去眼睛不是在被枪击那天就结束了。我必须完全重新开始生活,失去工作机会、自信,并持续承受身心痛苦。没有人应该因为事件发生在法律生效前几个月就被剥夺救济权。”帕允说。
国际特赦组织泰国分部的要求包括:
国际特赦组织泰国分部及帕允·汶索蓬呼吁防止和制止酷刑及强迫失踪委员会、权利与自由保护厅及司法部采取以下行动:
- 重新审议原决定,将刑事责任与受害者获得帮助、救济、恢复和赔偿的权利分开。
- 承认帕允·汶索蓬作为因政府官员使用武力而遭受严重伤害的受害者身份。
- 制定涵盖身体、心理、生活质量、职业机会、长期治疗和恢复费用以及心理健康支持的救济措施。
- 通报有关调查和追究相关官员或单位责任的进展。
- 制定结构性措施以防止再次发生,包括审查指南、培训及监督橡皮子弹和防暴武器的使用,使其符合国际人权标准。
- 允许帕允·汶索蓬及国际特赦组织泰国分部代表会面以提供更多信息并讨论适当的救济方案。
国际特赦组织泰国分部认为,对此案的救济审议将是确认泰国政府重视政府武力受害者权利、遵守国际人权义务并致力于防止此类严重侵权再次发生的重要一步。

防止和制止酷刑及强迫失踪办公室主任坦育素达·诺考女士代表司法部长接收请愿信及3196个签名,要求为帕允·汶索蓬讨回公正,呼吁泰国政府对其身心伤害进行赔偿。
坦育素达女士表示,该办公室自2025年起就受理了帕允的案件。对于政府官员的不当行为,该部从未坐视不管。如果官员实施酷刑、强迫失踪或残忍行为,我们将进行纪律和刑事处罚。
“在救济方面,我们从2025年3月22日开始,这是委员会的法规,彻底改变了泰国的司法程序,无需等待案件结果,只需初步调查是否存在酷刑、残忍或失踪行为,即可提供救济。
救济可能不只是金钱,金钱赔偿可能只是象征性的道歉,表示我们对官员所做所为的歉意。政府官员本有职责保护公民安全,但当官员滥用权力或使用过度武力时,政府就必须为未能监管官员而道歉。
非金钱部分包括心理和身体康复、恢复原状、公开道歉。对于帕允先生的情况,委员会将受理并根据6项要求审议。但无论如何,我们承诺将尽可能公正地处理,并定期报告进展。”坦育素达女士说。
当被问及如何解决在法律出台前发生的事件中的救济问题时,坦育素达女士回答,此案收到许多问题,包括2023年2月22日法律生效前发生的失踪案。我们正在研究这些案件以及是否可以对损害持续至今的情况提供救济。除了《酷刑法》,我们还关注《禁止酷刑公约》和《禁止强迫失踪公约》,这些国际原则要求对受害者进行救济。
(编译:Cici ;审校:Woo;来源:泰国中文社thai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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