罐头鱼不符标注,检测发现是“罗非鱼”,食药监局指出重罚,最高10年监禁

“素帕玛”实地检查以建立消费者信心,此前发现“罐头鱼不符标注”案件。科学检测结果发现是“罗非鱼”,食药监局指出“假食品”处罚严重,最高10年监禁。

2026年5月6日下午1点,总理府部长素帕玛·伊萨拉帕迪女士率领相关机构和部门,前往沙没沙空府直辖县实地检查并跟进情况。此前社交媒体上出现对罐头鱼成分的担忧,称原料被替换为其他鱼类而非获批并在标签上注明的鲭鱼。

素帕玛女士表示,政府不会对消费者遭受的困扰坐视不管。尽管在上述案件中,经营者已对受害者进行了初步赔偿,但为了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并还消费者以公平,相关部门必须进行核查并追踪事实真相,以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此前,食药监局和沙没沙空府公共卫生办公室已实地检查了涉事工厂,发现生产场所不符合良好生产规范(GMP),并发现成品中使用其他鱼类,与包装标签不符,这属于欺骗消费者行为,违反了佛历2522年《食品法》中关于生产假食品的规定,可判处6个月至10年监禁,并处罚金5000至10万泰铢;同时因标签不正确导致消费者对重要事项产生误解,可处以不超过3万泰铢的罚款。

政府强调,消费者的安全和信心是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核心。政府将采取一切措施全力维护相关标准,确保民众获得优质、安全、价格合理的产品和服务。遭受损害的消费者有权根据《消费者保护法》的基本权利获得审议和赔偿。

此外,因购买商品或服务遭受损害的消费者可通过消费者保护委员会热线1166投诉,或通过OCPB Connect应用程序和网站ocpb.go.th进行投诉。在地区和地方层面,可向各府行政中心的Damrongdhama中心投诉。

食品药品委员会秘书长素帕特拉·汶森药剂师补充说,目前食药监局已下令暂停生产并采集样本,送交渔业局进行鱼种鉴定。

经工厂检查发现,生产场所不符合GMP标准,这对卫生构成危险;更重要的是,发现确实使用了其他鱼类,正如新闻报道。工作人员随后在工厂查封了涉事品牌及其他品牌的罐头鱼共计12760罐,并在销售点发现250罐,以便进一步核查事实。

他强调,使用其他鱼类替代获批并标注在标签上的鱼类,属于欺骗行为,构成佛历2522年《食品法》规定的“假食品”,可判处6个月至10年监禁,并处罚金5000至10万泰铢;同时因标签不正确导致消费者对重要事项产生误解,可处以不超过3万泰铢的罚款;若生产场所检查结果不符合法律规定标准,可处以不超过1万泰铢的罚款。因此警告所有生产商诚信经营,这种行为不仅欺骗消费者,还破坏了泰国食品行业的信誉。

此外,有报道称,渔业局局长提蒂蓬·劳巴瑟女士透露,食药监局已将样本送至渔业局进行科学检测,结果发现该鱼是罗非鱼,而非社交媒体上流传的“黑鳍罗非鱼”。

(编译:李程 泰国中文社;审校:Ken;来源:泰国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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