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泰国宪法法院传唤斯里素万提交书面意见,就选票二维码是否符合宪法和法律作出裁决。
5月10日,爱国爱土组织领导人斯里素万·乍耶透露,该组织已收到宪法法院的传票,要求其根据宪法法院指定的议题编写书面意见,并提交相关文件。此前,该组织根据2017年宪法第213条向监察员投诉,要求裁定选举委员会制作的含二维码和条形码的选票是否符合宪法和法律。
斯里素万表示,2026年2月13日,他向监察员提出申诉,请求将案件连同意见提交宪法法院,以裁定选举委员会在选票上印制条形码是否可能导致他人泄露选民投票秘密,从而影响议员选举的公正性;以及选举委员会关于议员选举的2023年条例第129条第2款是否符合2017年宪法第85条和2018年议员选举组织法第84条及第86条。随后,宪法法院以6比3的多数票于2026年3月18日受理了监察员的申诉,案件编号为第T.30/2569号。
斯里素万表示,为便于审理,法院已发出传票,要求爱国爱土组织就宪法法院指定的5个议题提交书面意见,包括:行使选举权的情况、二维码和条形码的可视性、通过这些代码识别他人投票结果或选民身份的方法、在媒体报道前对选票提出异议、投诉或举报的情况,以及要求提交所有相关证据。
斯里素万表示,他认为上述问题可能并未完全符合申诉的初衷,因为问题的核心在于条形码的存在是否破坏了选举的秘密性。但他不愿干预法院的裁量权。无论如何,该组织将加快起草意见,收集数据和证据,并请求传唤其他证人,在15天内(根据2018年宪法法院程序法第27条第3款规定)提交给宪法法院,以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公正与神圣,防止任何人利用非法手段和伎俩获取违宪的政府权力。
(编译:张悦;审校:Ken;来源:泰国中文社thai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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