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帕功确信政府推进40亿泰铢贷款计划不会受阻,教导审查人员看内容是否合规,称内阁不敢开空头支票否则会坐牢。
2026年5月12日上午9点,在总理府,泰国副总理兼法律事务部长帕功·尼拉帕恩谈及反对派准备向宪法法院申请解释《紧急法令》贷款4000亿泰铢是否会影响到民众问题的解决时表示,每次颁布《紧急法令》,政府都必须深思熟虑。如果法院裁定其无效,法令将从一开始就无效,届时已经执行的项目将面临问题。因此,政府的行动必须确保能真正维护国家经济稳定,并且确实具有紧迫性,才会出台该法令。政府确信,根据财政部、预算办公室及相关机构的数据,所有现有资金都不足以应对未知的未来,而且战争似乎不会很快结束,这被视为关键问题。
帕功表示,法律生效后项目将继续推进,除非法院要求暂停。同时,政府会将法令提交议会审议,议会将等待法院在60天内作出判决。
当被问及政府为何认为此事不违宪时,帕功解释称,从《紧急法令》的结尾来看,贷款似乎分为两笔,但这两笔资金可以互相调配。政府同时做两件事:一是救助补偿;二是能源转型。这两件事是同一整体,不可分割,必须同步进行以帮助民众,包括相关机制、系统以及民众素质的提升。因此,这两个目的是并行推进的,资金使用不分开,而是按目的使用。
至于反对派认为此事并非紧急,是否会导致法令违宪,帕功表示,宪法法律有多部。例如1997年宪法只审查是否涉及经济稳定和国家安全,而不看紧急必要性。当时在川·立派政府和塔信·西那瓦政府时期都有贷款《紧急法令》,那时也质疑过紧迫性。随后2007年宪法修改,要求审查两个条件:1.是否为了维护经济稳定;2.是否紧急必要。阿披实·威差奇瓦政府曾成功贷款一次,另一次则因紧迫性问题而撤回。
包括英拉·西那瓦政府时期,在大水灾期间成功贷款。第二次计划贷款2万亿泰铢用于长期交通基础设施投资时,也出现了紧迫性问题,甚至出现“先修遍全国土路”的言论,导致再次引发政治问题。直到2017年宪法又恢复到1997年宪法的原则,即只审查经济稳定,而紧迫性由政府最清楚,因为财政部好比管钱的主妇,钱够不够主妇最清楚。
因此,看宪法第172条第一款,它只要求符合国家经济稳定目的,而不审查紧迫性。他相信法院会按照框架和目的来审查,即是否符合宪法第172条第一款,是否符合经济稳定。至于紧迫性,如果不紧急,政府也不会做,因为这是绕过议会,如果法令不通过,后果严重,政府必须负责辞职,这是常规做法,所有内阁成员都需负责。
当被追问从法律角度看是否没有问题,帕功确认他这么认为。而反对派认为这是开空头支票,副总理反问媒体:“又是空头支票?哪里有谁会给你空头支票?没有,这世上没有开空头支票的事,我确认没有。开空头支票是一种不恰当的说法。这是赌你的命吗?坐牢啊,政府不会这么做的。”
帕功表示,各项目的申请细节必须经过由财政部常务次长担任主席的审查委员会审查。
当被问及是否意味着向法院申诉应该关注工作是否达到目的,帕功表示,应该看内容是否真实,是否达到预期目的,这样才是建设性的。
(编译:Eric ;审校:Momo;来源:泰国中文社thai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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