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12日,泰国宪法法院审理了监察员请求依据宪法第213条作出裁决的案件。申诉人声称,其收到22份投诉,要求就选举委员会及相关部门在2026年2月8日举行的大选中使用条形码和二维码选票一事提交请愿书及意见。这些代码据信可追踪和识别选民身份及投票结果,导致投票不保密,违反宪法第4条、第25条、第32条、第34条、第50条第7款、第83条第2款、第85条、第95条和第224条。
宪法法院经讨论后认为,应等待专家证人意见、证词以及相关部门的文件证据。为便于审理,要求宪法法院办公室进一步研究信息并提交给法院。
(编译:Jon ;审校:Alex;来源:泰国中文社thai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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