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停职“甘南吉”调查严重违纪案,涉枪杀猪场老板案

泰国停职“甘南吉”调查严重违纪案,涉枪杀猪场老板案

泰国行政厅厅长下令那空拍侬县长暂停“甘南吉”的职务,等待调查结果。此前,“甘南吉”因涉嫌枪杀猪场老板(死者乘坐豪车)而被指控故意杀人。他有权在5天内提出上诉。

2026年5月13日,那空拍侬县多艾亚洪区甘南(或称“甘南吉”)因涉嫌用枪射击54岁的猪场老板乌东蓬(那空拍侬县某猪场老板),导致其重伤不治身亡。事件发生在2026年5月12日凌晨约2点,怀疑与情感嫉妒有关。

据记者报道,行政厅厅长已授权那空拍侬县长喬提蓬·普朗威塔发布命令(编号465/2569),暂停多艾亚洪区第8村村长及甘南的职务,命令于5月12日生效。

命令指出,那空拍侬府已发布2026年5月12日第1395/2569号命令,成立严重违纪调查委员会;同时,那空拍侬市警察局报告了2026年5月12日的严重事件。主要内容为:2026年5月12日凌晨约2点10分,多艾亚洪区甘南(兼第8村村长)甘萨·乔桑(或称“甘南吉”)被指控严重违纪,已成立调查委员会。

此案涉及刑事逮捕,罪名包括故意杀人、未经许可在城市、村庄或公共道路携带枪支(除非有紧急正当理由),以及在城市、村庄或社区无故开枪。

那空拍侬县经审议认为,若允许甘萨·乔桑继续留任,可能对政府造成严重损害;且此案为重大震惊案件,受到公众和社会关注。因此,依据《地方行政法》1914年(佛历2457年)第61条之二及《公务员法》2008年(佛历2551年),命令暂停甘萨·乔桑的多艾亚洪区甘南及第8村村长的职务,等待调查结果。

若甘萨·乔桑希望对命令提出上诉或反对,可在收到命令通知之日起5天内,向那空拍侬县长提交上诉书,注明反对理由、事实或法律依据。此依据《地方行政法》1914年(佛历2457年)及《行政程序法》1996年(佛历2539年)执行。

(编译:张悦 ;审校:Suki;来源:泰国中文社thais.com)

原创文章,作者:泰国中文社,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thais.com/news-107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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