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前电信高管涉肇事逃逸案,向警方否认酒驾

泰国前电信高管涉肇事逃逸案,向警方否认酒驾

前知名电信公司高管向拉抛警察局投案,涉及肇事逃逸案,坚称并非酒驾,并解释驾车离开现场的原因。

5月13日下午2点,55岁的泰国前电信公司高管萨哈拉先生与律师一同前往拉抛警察局,向调查警官埃卡蓬·玛尼警少尉报到,以了解对其提出的指控。此前,受害者、在线商人埃卡拉先生向“赛迈通罗”脸书专页投诉,提供了视频证据,称被对方驾车追尾,且对方行为疑似醉酒并挑衅,随后驾车逃离现场,拒绝接受酒精检测。事故发生于1月7日晚9点,地点在曼谷邦卡皮区纳瓦明路纳瓦明街道。

拉抛警察局副调查组长努松·克提亚措警中校作为调查主管表示,当天传唤肇事方前来听取指控:疏忽驾驶致他人财产损失,以及肇事逃逸。此前曾多次安排双方调解,但均未成功(首次定于3月27日),导致案件延误。对于当天的传唤,是早已安排好的,只是恰好在受害者投诉后成为新闻焦点。

关于肇事方声称曾误去其他警局三天才来到拉抛警局一事,初步解释称并非有意逃逸,只是事发次日早上误去了科克克拉姆警局(因搞错辖区),三天后才到拉抛警局报到,因为后来才得知事发地属于该辖区。

对于视频中质疑肇事方是否酒驾的问题,调查方承认已过去数月,无法再检测体内酒精含量。指控酒驾需要科学证据(即体内酒精含量),目前缺乏此类证据,因此不能指控酒驾。但肇事逃逸行为可判处最高3个月监禁、罚款2000至10000泰铢,或两者并罚。肇事方消失三天是否为了逃避酒精检测不得而知,但已构成肇事逃逸。

关于人身伤害案,肇事方已反诉受害者攻击,声称有自己的行车记录仪和对方视频为证,并提交了医院检查后的医生证明。然而,医院医生证明仅用于治疗和请假,不能用于人身伤害案诉讼,必须由法医出具证明。因此,肇事方需前往法医处检查以获取证明来支持诉讼。初步未对受害者提出人身伤害指控,尽管时间已过数月,法医仍可根据肇事方治疗病历出具证明。

对于受害者索赔17万泰铢,这是民事问题,双方需根据实际损失协商,若无法达成一致,将诉诸民事法庭。受害者质疑警方引导调解,但警方否认有任何偏袒,强调只是解释:若肇事方当晚到警局报案,则不构成肇事逃逸;但既然未在当晚报到,则构成肇事逃逸,面临最高3个月监禁或不超过1万泰铢罚款,或两者并罚。警方并未偏袒任何一方,尤其未因肇事方是前电信高管而偏袒,实际上肇事方多次爽约,警方才发出传票。警方强调此案未提供任何协助,并会公正对待各方。警方还确认肇事方与拉抛警局督察并非朋友,已询问该督察,对方表示不认识肇事方,受害者可能误解了该督察对所有人都微笑的习惯,这是警员友善待民的表现。

最新消息:下午4点,萨哈拉先生在会见调查警官超过2小时后接受采访称,此案是交通案件,可以调解,但对方不愿调解,因此必须走法律程序。人身伤害案是刑事案件,将依法处理。他坚称事发后确实误去了其他警局,因此未能做日常记录。尽管今天已就人身伤害提出刑事诉讼,他仍愿意与对方谈判。他强调事发当天并未饮酒,因此不是酒驾。至于驾车离开现场,是因为情况不妙、人多担心不安全。

(编译:Cici ;审校:Momo;来源:泰国中文社thais.com)

原创文章,作者:泰国中文社,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thais.com/news-107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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