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宪法法院受理4000亿贷款法令案,要求内阁7天内说明

泰国宪法法院受理4000亿贷款法令案,要求内阁7天内说明

泰国宪法法院下令受理关于“4000亿泰铢贷款法令”的申诉,要求内阁在收到通知后7天内按指定问题作出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据。

2026年5月18日,泰国宪法法院办公室公布第11/2026号审议案。133名下议院议员(不少于下议院现有议员总数的五分之一)联名向下议院议长提出意见,认为《2026年关于授权财政部贷款以解决能源危机影响并推动国家能源转型的紧急法令》(即4000亿泰铢贷款法令)不符合宪法第172条第一款。议长遂将该意见提交宪法法院,请求根据宪法第173条第一款作出裁决。

宪法法院审查申诉及所附文件后认为,该案符合宪法第173条第一款及《宪法法院程序组织法》2018年第7条(1)项的规定,因此下令受理该申诉进行裁决。法院已通知申诉人,并依据《宪法法院程序组织法》2018年第27条第三款的授权,为审议之便利,要求内阁在收到通知后7天内按法院指定问题作出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据副本。

泰国宪法法院受理4000亿贷款法令案,要求内阁7天内说明

(编译:Jon ;审校:Momo;来源:泰国中文社thais.com)

原创文章,作者:Nanthapong S.,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thais.com/news-109340/

(0)
上一篇 1小时前
下一篇 59分钟前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
分享本页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