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18日,那空沙旺府国家反贪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兼发言人披切·平帕先生宣布,国家反贪委员会已对前班更乡行政组织主席(被指控人1)提起指控,称其在三个建设项目招标中索贿。调查显示,2015年11月9日,班更乡行政组织在被告人1担任主席期间,发布了三个建设项目的招标公告:
1. 在班更乡第12村三岔路口建设大型地下水自来水系统;
2. 在班更乡第8村三岔路口建设大型地下水自来水系统;
3. 在班更乡第1村蒙村建设超大型地下水自来水系统。
披切表示,当时只有一家联合企业(A公司)投标,且无合理理由继续招标,但被告人1没有取消该次招标,违反了内政部关于地方行政单位采购的规定及地方行政促进厅的相关公告。随后,2015年12月11日,被告人1通知该投标人签订合同,并索要100万泰铢作为签署合同的交换条件。经过谈判,金额降至60万泰铢,其中30万泰铢以现金支付给被告人1,另外30万泰铢从举报人账户转账至被告人2(被告人1的配偶)的银行账户。之后,被告人1宣布A公司为中标方。
披切进一步表示,国家反贪委员会认定被告人1的行为构成刑事犯罪,即作为公职人员非法索取、接受或同意接受财物或其他利益,以履行或不履行其职责,无论该行为是否合法;以及作为公职人员非法履行或疏忽职责,造成他人损害,或欺诈性履行或疏忽职责。被告人2则被认定为上述犯罪的从犯。目前,该案的全部调查材料已移交给总检察长,以便在管辖法院对两名被告人提起公诉。关于罢免程序,相关调查材料、证据和裁决已提交给有权任命和罢免的官员(那空沙旺府尹),以便其依法采取后续行动。


(编译:Cici ;审校:Woo;来源:泰国中文社thai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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