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泰国法院批准保释火车司机和旗手,此前警方将两人拘留并指控严重罪行,两名嫌犯在调查阶段否认指控。
案件发生于2026年5月16日下午3点36分,警方接到报告称一列火车与一辆公共汽车相撞,造成人员伤亡,地点在曼谷阿索-丁登路机场快线玛卡森站附近的铁路线上。事故涉及一列从林查班开往邦苏的货运列车,司机为男子Somyom Suankul,与一辆206路公共汽车,司机为男子Lapit Thongboon。当公共汽车停在铁路道口时,Somyom驾驶的火车从左侧撞上公共汽车,导致公共汽车失控撞上其他车辆,造成财产损失、多人受伤及死亡。
调查发现,旗手男子Uthen Jomkiri当时负责道口栏杆,但未放下栏杆阻止火车通过,导致火车司机未看到停车信号而撞上停在道口的公共汽车。调查人员认为事故是由于Somyom、Lapit和Uthen的疏忽造成,因此对两人提出指控。案件发生在曼谷汇权区邦卡皮街道阿索-丁登路机场快线玛卡森站铁路线区域。
两名嫌犯的行为构成“因疏忽致人死亡、重伤及身体伤害”罪,违反《刑法》第59、291、300、390条。在调查阶段,两名嫌犯否认指控。
警方在申请拘留时表示调查尚未完成,需询问30名证人、检查指纹和犯罪记录,因此申请在5月18日至29日期间拘留。若嫌犯申请临时释放,警方、受害者及关键证人反对,因为罪行刑罚较重,担心嫌犯潜逃。
法院审理后批准拘留。随后,Somyom和Uthen提交了保释申请和财产。
最新进展:当日下午5点左右,法院批准保释Somyom和Uthen。在完成拘留程序后,Uthen申请临时释放,以上级作为担保。法院考虑到指控的严重性和案情,认为指控属于过失行为,嫌犯有固定住所和稳定职业,风险评估报告显示风险极低,无证据表明嫌犯会潜逃,因此批准在调查期间临时释放,但需佩戴电子监控设备,禁止未经法院许可离境,不得妨碍调查。若违反保释条件,罚款15万泰铢。嫌犯需每月向法院报到,告知上级担保结束情况,并在释放前通知移民局。
对于Somyom,法院同样考虑到指控属于过失行为,固定住所和职业,风险评估极低,无潜逃迹象,因此批准临时释放,佩戴电子监控设备,缴纳10万泰铢保释金,违反则罚款15万泰铢,禁止离境,禁止妨碍调查,每月向法院报到。
(编译:Jon ;审校:Suki;来源:泰国中文社thai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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