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泰国人民党提交两项修宪草案,新增第15/1章关于制定新宪法的机制,坚持三项原则:“公众参与、防止垄断、不增加上议院议员特权”,并相信不违反宪法法院的裁决。
2026年5月27日,在国会,人民党党魁纳塔蓬·伦巴纳武提代表该党向国会提交了两项修宪草案,旨在新增第15/1章关于制定新宪法的机制。纳塔蓬表示,由于面临的障碍是宪法法院第18/2568号裁决,他们认为该裁决不符合民主原则,限制了公众直接选举宪法起草人的权利。因此,为了克服这一障碍,人民党下议院议员将提交两项修宪草案,新增第15/1章,以确保国会一读审议中至少有一项草案符合他们设定的三项原则。
人民党的两项草案均符合上周宣布的三项原则:
1. 支持公众参与,包括通过选举产生宪法起草人。
2. 防止任何一方的垄断和集权,以确保各方接受。
3. 不增加上议院议员在决定新宪法内容方面的特权或特殊条件。
两项修宪草案在几乎所有内容上相同,除了宪法起草人的选举程序。即两项草案的最终目标都是产生150名宪法起草人,但选举过程有所不同:
草案一:公众进入投票站选举,选出全部150名宪法起草人候选人。其中,100名来自按省份划分的选区选举,作为区域代表;50名来自按全国划分的政党名单比例代表选举,作为议题或职业团体的代表。
选举产生150名候选人后,将名单提交国会审议批准。批准必须是对整个名单的,即如果批准,必须全部批准150人,不能逐个审议。如果国会批准,这150人将就任宪法起草人;如果国会不批准,则须重新举行选举。
草案二:公众进入投票站选举,选出全部300名宪法起草人候选人。其中,200名来自按省份划分的选区选举,作为区域代表;100名来自按全国划分的政党名单比例代表选举,作为议题或职业团体的代表。
选举产生300名候选人后,将名单提交国会审议,从中选出150人。遴选原则将采用防止垄断的投票标准,并规定为秘密投票,以保持宪法起草人在履行职责时的独立性。
遴选方法如下:将300名候选人分为两个渠道——渠道一:从200名选区候选人中选出100人;渠道二:从100名政党名单候选人中选出50人。
每个渠道的遴选过程:
- 第一轮:国会议员投票,每人可从该渠道候选人中选一人。获得不少于最低票数(渠道一为7票,渠道二为14票)的候选人将被选中。
- 第二轮:如果仍有空缺,国会议员再次投票,每人可从该渠道尚未在第一轮被选中的候选人中选一人。得票最高且不低于最低票数的候选人将按顺序被选中,直至名额满。
- 如果第二轮仍未能选满,则依同样原则进行后续轮次,直至名额满。
两项草案相同的五项内容:
1. 宪法起草人可以设立委员会协助履行职责,须设立不超过45人的宪法起草委员会,其中宪法起草人占不少于50%,其余50%可由宪法起草人选定的外部人士担任,以便让未参选的专家、经验人士和公众参与起草工作。此外,宪法起草人还可设立其他委员会,如听取意见和促进公众参与委员会,成员人数和外部人士比例不限。
2. 宪法起草人有权制定全新的宪法,只要不改变政体或国家形式,符合宪法第255条规定。
3. 宪法起草人须在不超过360天内完成新宪法制定。
4. 宪法起草人可继续履行职责,不受解散议会或下议院、上议院任期届满的影响。
5. 宪法起草人完成新宪法草案后,须提交国会审议批准。国会须以超过半数议员的赞成票通过。若国会批准,草案将提交全民公决。
准备签名支持符合原则的草案
纳塔蓬还表示,人民党下议院议员准备为其他政党或议会议员提出的、需要更多签名以达到提交门槛的草案签名,只要这些草案符合该党的三项原则:公众参与、防止垄断、不增加上议院议员特权。
(编译:Jon ;审校:Ken;来源:泰国中文社thai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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