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泰国央行下令削减银行手续费以遏制不公平收费,第一阶段7月1日生效
据报道,泰国央行在《皇家公报》上发布了关于设定服务费标准和服务提供的规定,以提高公平性并减轻民众和中小企业的费用负担。
目前发现,某些金融产品的服务费收取与实际成本不符,由于技术变革,一些项目的成本已经下降或为零,但仍按原标准收费。
而某些服务费在系统用户之间的费率差异很大,这可能反映出收费过高,或者某些服务费的成本解释不够清晰。
关于新的费用上限结构:
– 与存款账户相关的服务费(针对个人和中小企业):纸质对账单费用,每账户每次不超过100泰铢(申请过去不超过12个月的记录)。如需邮寄,可按实际邮费收取;电子对账单:对于过去不超过12个月的记录,禁止收费(免费)。
– 账户维护费(不活跃账户):每月不超过20泰铢,且仅对连续休眠超过1年且余额不超过2000泰铢的账户收取。
– 与电子卡相关的服务费(针对个人):基本ATM卡,首次发卡费和年费合计每年不超过150泰铢;基本借记卡,首次发卡费和年费合计每年不超过200泰铢;使用信用卡提取现金,手续费不超过提现金额的2.5%。
– 与支付交易相关的服务费(适用于所有客户):跨行服务费和线路费,所有电子渠道和ATM/CDM/CRM机禁止收费(例如转账、存支票或支付账单),但柜台跨行存取现金交易除外,可收取不超过交易金额0.05%的费用。
– 通过批量支付系统转账,每笔不超过20泰铢。
– 汇率补偿费:对个人和中小企业,不超过交易金额的0.125%,最低不超过300泰铢,最高不超过2000泰铢(同一银行内部账户转账禁止收费)。
– 通过BAHTNET系统转账,个人和中小企业客户通过电子渠道申请,向转账方和收款方合计收取不超过每笔100泰铢。
– 与中小企业贷款相关的服务费:贷款使用费,金额不超过1500万泰铢,收取不超过贷款金额的2.5%(最高不超过25万泰铢);金额超过1500万泰铢,收取不超过贷款金额的2.5%。
– 提前还款费:收取不超过未偿还本金的3%,但若客户已偿还超过实际使用金额的50%且还款期限已超过合同期限的50%,则禁止收取。
– 取消额度费:若已收取承诺费,或客户已部分或全部使用额度,则禁止收取。
该措施涵盖的服务提供商包括:根据金融机构业务法设立的所有金融机构、所有非银行信用卡运营商,主要适用于个人客户和中小企业。
分三个阶段实施:
– 第一阶段:2026年7月1日起生效,适用标准包括:对账单申请费、财务证明书申请费、账户维护费、信用卡现金提取手续费、跨行手续费(ATM机和账单部分除外)以及汇率补偿费(一般部分)。
– 第二阶段:2026年9月1日起生效,适用标准包括:基本ATM/借记卡费用、ATM机和账单的跨行手续费、当日批量支付转账费以及所有中小企业贷款措施。
– 第三阶段:2026年10月1日起生效,适用标准包括:个人和中小企业的汇率补偿费最低/最高上限,以及通过电子渠道的BAHTNET转账费。
此外,服务提供商不得对受控项目提高费用,也不得提高其他服务费、设立新项目或提高利率,除非有重大必要原因,如成本显著增加或促销期结束,但服务提供商必须保留完整证据供泰国央行检查员核查。
(编译:李程;审校:Fang;来源:泰国中文社thai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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