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反对党联合上议员要求调查国家反贪委员会对前交通部长萨克萨亚姆隐瞒持股案的处理,并移交最高法院

泰国反对党联合上议员要求调查国家反贪委员会对前交通部长萨克萨亚姆隐瞒持股案的处理,并移交最高法院

6月5日上午9点,在泰国国会,人民党党魁兼名单制议员纳塔蓬·龙潘亚武蒂(以下简称“纳塔蓬”)与民主党副党魁、名单制议员萨蒂·翁诺通,以及上议员南塔娜·南塔瓦罗帕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根据宪法第236条向下议院议长提交请愿书,要求将案件移交最高法院成立调查委员会,审查国家反贪委员会(NACC)在处理前交通部长萨克萨亚姆·奇措隐瞒持股案中的行为是否违宪,因为NACC的决定与宪法法院的裁决相悖。

泰国反对党联合上议员要求调查国家反贪委员会对前交通部长萨克萨亚姆隐瞒持股案的处理,并移交最高法院

纳塔蓬表示,人民党已起草请愿书并附上证据,提交给下议院议长索蓬·萨拉姆,要求其根据宪法第236条将案件移交最高法院成立调查委员会,调查NACC在处理萨克萨亚姆隐瞒持股案中的行为。证据文件厚厚一叠,分为四项指控:1. 指控NACC使用不正当的调查程序,未进行深入的资产和负债核查,未全面调查或收集事实,未传唤举报人帕功武·乌东披帕素来提供证词,且未按照宪法法院先前的调查对隐藏的法律行为或资金流向进行检查。

2. NACC在此案中滥用自由裁量权,做出明显错误的裁决,例如认定萨克萨亚姆没有故意提交虚假资产申报,这与宪法法院的调查和裁决相矛盾;此外,NACC遗漏了对关键问题的裁决,即萨克萨亚姆是否仍是布里乍伦建筑公司的股东。3. NACC故意隐瞒、不透明,例如忽视举报人帕功武关于查阅相关调查文件的要求,以及延迟和隐瞒调查结果,如自2518年9月就有的资产申报决议和自2569年2月就有的刑事案件驳回决议,直到今年4月才向公众公布,且未直接通知举报人。4. NACC故意遗漏、忽视对相关其他犯罪基础的调查,例如根据2018年《预防和打击腐败法》第126条关于利益冲突的罪行。

“在收集了根据第236条所需的国会议员签名后,现在由下议院议长决定。必须强调,议长无权裁决NACC是否错误,只需判断是否存在合理怀疑。我和联署的议员相信,请愿书附带的证据足以证明存在合理怀疑,议长应尽快将案件移交最高法院成立独立调查委员会。下周我们将公布更多细节。”纳塔蓬说。

泰国反对党联合上议员要求调查国家反贪委员会对前交通部长萨克萨亚姆隐瞒持股案的处理,并移交最高法院

萨蒂表示,上周民主党已向NACC提交了关于利益冲突问题的材料,事实是宪法法院裁定属于萨克萨亚姆的公司承接了交通部的项目,而交通部正是萨克萨亚姆管辖的部门,存在明显的利益冲突,但NACC故意忽视、未予裁决。民主党坚持廉洁政治,NACC在此案中的行为存在多项可疑之处,希望利益冲突问题能尽快处理,民主党将继续关注此事。

南塔娜表示,她要求下议院议长尽快审议并移交请愿书至最高法院,以免被指责为“蓝色体制”。如果议长不移交,就必须向全国人民解释不移交是否符合关于“蓝色体制”的指控。

当被问及是否会就此事与下议院议长沟通或游说时,纳塔蓬表示,这是议长的专属权力,只需判断是否存在合理怀疑,我们不会进行幕后游说或沟通。但我相信,提交的证据没有人能否认存在合理怀疑,因此应移交最高法院成立调查委员会。如果议长不移交,可能会有其他法律途径,但暂不透露细节。如果议长驳回,不仅违背社会期待,也可能构成不当行使裁量权。

当被问及如果议长真的不移交最高法院,是否印证了纳塔蓬所说的“蓝色体制”比泰自豪党更大时,纳塔蓬表示,关于“蓝色体制”,我已经解释过,它指的是一个具有影响力的政治网络,在政治和经济领域相互交换利益。希望社会帮助分析:下议院议长,尤其是审理此案时,与NACC和萨克萨亚姆之间有何关联?让社会来评判,这是否与我所说的“蓝色体制”有关。

当被问及此事是否是对下议院议长独立性的一次考验时,纳塔蓬表示,社会期待下议院议长、独立机构和国会中的代表能正直履职。但许多掌权者未能正直行使权力,反而利用法律手段打击对手、保护同伙。正如大家所见,下议院议长来自哪个政党?萨克萨亚姆又来自哪个政治集团?让社会来评判,此次议长将如何行使自由裁量权。

(编译:Cici ;审校:Alex;来源:泰国中文社thais.com)

原创文章,作者:Nanthapong S.,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thais.com/news-117445/

(0)
上一篇 1小时前
下一篇 1小时前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
分享本页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