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国家反贪委:前乡镇财务官员非法敛财1700万泰铢,没收财产并开除公职

泰国国家反贪委:前乡镇财务官员非法敛财1700万泰铢,没收财产并开除公职

泰国国家反贪委员会(NACC)查明,前乡镇财务官员苏达拉·阿努潘非法敛财1741.04万泰铢,下令没收财产并开除公职。

6月5日,国家反贪委员会秘书长素拉蓬·因塔拉塔旺作为反腐委员会发言人表示,反腐委已指派初步调查委员会调查前四色菊府拉西赛县农翁乡镇行政机构财务会计官员苏达拉·阿努潘的异常财富案,涉及金额总计1741.04万泰铢。

调查发现,苏达拉在担任农翁乡镇行政机构财务会计期间(2007-2013年),年薪约6万至7.2万泰铢,另通过销售商品、承包建筑、农耕服务等获得收入总计1554.895万泰铢,但新增资产与收入不符,且无法说明来源,涉资1741.04万泰铢,具体如下:

1. 苏达拉名下的3个银行账户存款1641.04万泰铢。

2. 位于四色菊府乌吞蓬披赛县达盖镇的土地,价值约100万泰铢。

国家反贪委认定苏达拉异常富裕,其财产异常增加或无法合法解释来源,与职务履行或职权滥用有关,共计1741.04万泰铢。决定将调查报告、文件、证据和意见提交总检察长,向刑事法院腐败与不当行为案件审判庭申请将非法所得收归国有。同时,将裁决及事实摘要送交其上级机关,在60天内下令开除苏达拉公职,并视其为职务腐败行为。

如果无法全部或部分执行非法财产收归国有,可申请法院在10年内对被告其他财产执行。

(编译:李程;审校:Woo;来源:泰国中文社thais.com)

原创文章,作者:Nanthapong S.,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thais.com/news-117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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