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国家反贪委员会指控前下议院议员特拉瓦·尼功泰不寻常财富3741万泰铢,将没收至遗产

泰国国家反贪委员会指控前下议院议员特拉瓦·尼功泰不寻常财富3741万泰铢,将没收至遗产

泰国国家反贪委员会对前泰爱泰党下议院议员特拉瓦·尼功泰的不寻常财富3741万泰铢提出指控,准备从其遗产中没收这些财产,此前该议员于2025年去世。

2026年6月5日,泰国国家反贪委员会秘书长素拉蓬·因他塔翁作为反贪委员会发言人表示,反贪委员会已决定指控特拉瓦·尼功泰在担任下议院议员期间不寻常财富,总额达37,431,641.42泰铢。

调查显示,特拉瓦·尼功泰在2008年至2011年担任泰爱泰党下议院议员期间,个人所得税申报收入(薪金和会议津贴)共计4,203,489.35泰铢,但其资产增长异常,与收入不符,且无法证明或说明财产来源,总额达37,431,641.42泰铢,具体如下:

1. 在特拉瓦·尼功泰名下的4个银行账户中,存款共计31,064,731泰铢。

2. 用于偿还3笔债务的金额共计2,500,000泰铢。

3. 在特拉瓦·尼功泰名下的3辆汽车,总价值3,866,910.42泰铢。

反贪委员会审议后决定:被指控人特拉瓦·尼功泰不寻常财富,即资产异常多、资产异常增加、负债异常减少,或资产增加异常,与资产和负债清单对比,总额为37,431,641.42泰铢。

反贪委员会将报告、调查卷宗、文件、证据和意见提交总检察长,以便向最高法院政治职务人员刑事分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下令将特拉瓦·尼功泰不寻常财富的上述资产,包括替代这些资产的所有资产或其他利益,收归国有,根据《2018年预防和打击腐败组织法》第118条。

如果无法全部或部分没收被指控人的资产(反贪委员会认定不寻常财富并收归国有),则请求法院在10年内对被指控人的其他资产执行判决,根据《2018年预防和打击腐败组织法》第125条。

此外,事实显示,特拉瓦·尼功泰已于2025年5月7日去世,对上述资产的强制执行将针对死者遗产进行。

(编译:李程;审校:Ken;来源:泰国中文社thais.com)

原创文章,作者:Nanthapong S.,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thais.com/news-117465/

(0)
上一篇 1小时前
下一篇 1小时前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
分享本页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