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内阁批准缺陷产品法案 确立保护消费者标准 维修不彻底可换货或退款

泰国内阁批准缺陷产品法案 确立保护消费者标准 维修不彻底可换货或退款

6月16日下午1点,在泰国政府大楼,总理府副发言人拉莉塔·佩勒维萨瓦娜女士在内阁会议后透露,内阁已批准由消费者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提交的《产品缺陷责任法案》草案,该草案已通过法律委员会审议。旨在明确产品缺陷责任标准,适应当前买卖环境,提高买卖双方权益保护效率,减少交易纠纷。

拉莉塔女士表示,现行民商法典中关于产品缺陷责任的规定不足以解决当今复杂问题,尤其是商品在交易或交付时无法发现缺陷的情况。新法案将补充缺陷特征、买卖双方权利及卖方责任等规定,确保公平与明确。

法案主要内容包括:适用于一般商品买卖关系,涵盖企业与消费者间(B2C)及企业与企业间(B2B),包括租赁、融资及换货合同,但不适用于二手商品、活体动物及部分部级法规规定的商品。

此外,法案设定了“缺陷推定”条款以保护买方:若商品在法定期限内出现缺陷,则推定缺陷自交付时已存在。一般商品期限为6个月,汽车1年,摩托车6个月。

买方权利方面,若一般商品存在重大缺陷,可要求换货;若无法换货,可解除合同。非重大缺陷可要求维修、降价或解除合同。对于汽车和摩托车,若缺陷影响安全且无法修复,买方有权要求换新车或解除合同,卖方需承担维修期间费用或提供替代交通工具。对于电器、电子产品及引擎设备,若在收货后14日内出现重大缺陷,买方有权立即换货,无法换货时可解除合同并索赔。

法案还允许买方索赔必要合理费用,并规定诉讼时效:一般商品1年,汽车、摩托车、电器及电子设备2年,自发现缺陷或卖方同意处理之日起计算。

“在总理阿努廷·参威拉恭领导下,政府重视消费者保护及商业责任标准。该法案将让民众在购物时获得更多公平,减少诉讼费用及买卖纠纷,并促使企业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长期有利于经济和消费者信心。”拉莉塔女士表示。

(编译:Cici ;审校:Suki;来源:泰国中文社thais.com)

原创文章,作者:Nanthapong S.,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thais.com/news-122465/

(0)
上一篇 1小时前
下一篇 1小时前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
分享本页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