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6月18日,记者报道,泰国选举委员会办公室发布文件,澄清在2024年6月26日全国上议院选举当天的实际情况。文件指出,针对一名选举委员及工作人员在当天工作的影像和声音被广泛传播一事,选举委员会办公室作出如下说明:
1. 携带文件或选票进入选举地点不违法。
中央刑事法院在2025年1月28日的判决中裁定,关于携带记录其他候选人号码的选票进入选举区域,2018年上议院议员遴选法并未直接禁止,仅第38条第1款禁止在选举期间携带或使用可能用于通信、录音录像的设备或其他委员会指定的设备。因此,法律并未规定携带文件进入选举区域本身违法。既然法律未禁止,候选人有权携带任何文件进入选举区域。反之,选举委员会不得禁止候选人携带文件进入选举地点。
因此,携带文件或选票进入选举地点不违法。
2. 关于全国上议院选举当天举报线索的指控。
针对北榄府前选举督查警察上校马纳斯·那空西声称,他在2024年6月26日08:29接到有人聚众制作选票的举报,并告知选举委员会秘书长,而秘书长回应“让他去吧,他们计划得很周密”。根据2018年上议院议员遴选法第59条第3款及选举督查规定,选举督查有义务在发现选举可疑或不公正行为时立即向选举委员会报告。经核查,当天08:29并无证据显示马纳斯向秘书长报告了上述情况,也未发现任何类似举报。
核查发现,马纳斯于2024年6月28日才向选举委员会提交报告,即全国上议院选举两天后。此事需依据法律程序可查证的文件和证据进行认定。
3. 制止全国上议院选举违法行为的措施。
根据2018年上议院议员遴选法第59条,选举委员会有权在选举结果公布前,对任何可疑行为进行制止、纠正或取消选举。因此,选举委员会于2024年6月26日通过决议,禁止初级当选者携带任何文件进入同组内其他候选人投票区域。
选举委员蒂提切·努查那按照委员会决议,在发现上议院候选人携带选票或其他纸张时,予以收集。尽管携带选票进入选举地点不违法,但委员会有权通过决议禁止携带文件以维护秩序。因此,候选人携带选票进入选举地点违反了委员会决议,一旦发现必须全部收缴。
至于媒体报道的选举委员会收集选票行为,中央刑事法院已裁定此举不违法。
此外,对其他上议院候选人违法行为的审议仍在进行中,完成后将向公众公布。




(编译:Cici ;审校:Momo;来源:泰国中文社thai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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