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泰国政府公报更新法律,发布8个禁止销售和饮用酒类的场所,今日(5月12日)起立即生效。
5月12日——政府公报网站发布8份酒精饮料管制公告,内容规定了禁止销售或饮用酒精饮料的场所或区域,今日起生效。
这8份公告对2008年旧法进行了更新,以适应当前时代,具体内容如下:
1. 禁止在道路上、车上或道路上的车辆内销售酒精饮料。
2. 禁止在火车站和列车内销售酒精饮料,但特别允许在曼谷站候车大厅空调区举办活动。
3. 禁止在公共客运码头和定期客运船只区域内销售或饮用酒精饮料。
4. 禁止在全国所有客运站区域内销售或饮用酒精饮料。
5. 禁止在工厂经营区域内销售或饮用酒精饮料,但生产酒的工厂可正常销售或为生产过程中的品尝而饮用。
6. 禁止在政府、国企或其他国家机构监管和使用的区域内销售或饮用酒精饮料,但用于个人住宿、俱乐部或传统宴会的区域除外。
7. 禁止在国企或其他国家机构的公园内销售或饮用酒精饮料。
8. 禁止在国企或其他国家机构内销售或饮用酒精饮料。
(编译:Jon;审校:Woo;来源:泰国中文社thai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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