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28日,泰国刑事法院腐败与不当行为第一分院就男子威拉·索姆坎起诉国家反贪委员会(NACC)及12名相关人员的案件作出裁决,指控他们隐瞒前副总理巴威·翁素万22块奢侈手表的拥有文件。法院受理了此案(案件编号:黑案阿特95/2567)。
案件细节方面,法院驳回了对部分被告的起诉,威拉撤回了对纳塔查·帕塔马辛·阿瑜陀耶和威塔亚·阿空披塔(前反贪委员)的指控,并于4月7日撤回对前主席警察上将瓦查拉蓬·普拉萨恩拉差吉和素帕·皮亚吉提(前反贪委员)的指控。但法院未批准,导致案件继续审理,并裁定瓦查拉蓬和素帕有罪,判处3年监禁。两人各以40万泰铢保释,以在上级法院应诉,法院准予临时释放。
国家反贪委员会消息人士称,判决后发现威拉就本案发表评论,并透露撤回对纳塔查、威塔亚、瓦查拉蓬、素帕指控的原因,声称这四名被告当时遵守了威拉提出的条件,即写信向威拉和公众道歉,并向威拉提供国家反贪委员会办公室在本案及其他案件中的其他信息。他还声称,部分收到的信息将在未来公开以造福社会。威拉向媒体声称的信息,尽管他已向法院提交了四名被告的道歉信以请求撤回指控,部分内容已在审理过程中使用,但威拉表示,四名被告提供的信息未来可能用于其他用途,这或许构成威胁。
消息人士称,此外,有人质疑法院驳回威拉撤回对瓦查拉蓬和素帕指控的请求,却批准撤回对纳塔查和威塔亚的指控,尽管后两者也以同样方式正式道歉。瓦查拉蓬和素帕援引法律依据申请撤诉:“……根据2016年最高法院主席关于腐败与不当行为案件程序的规定第14条,法院在审查撤诉请求时应考虑公共利益和对国家的影响……本案中,同一法官曾审理过针对第八被告(威塔亚)和第十一被告(纳塔查)的撤诉请求,他们被指控与第三被告(警察上将瓦查拉蓬)和第七被告(素帕)共同犯罪,并已批准撤诉……”
消息人士称,然而,4月7日法院在审查撤诉请求时认为不应批准,理由是本案件原告起诉被告的理由是第三被告警察上将瓦查拉蓬和第七被告素帕作为国家反贪委员会成员,未按最高行政法院判决完整披露信息。尽管原告已撤回对其他被告的指控,且第三和第七被告不反对撤诉,但是否允许撤诉由法院裁量。
消息人士称:“法院主要考虑公共利益和对国家的影响。国家反贪委员会是国家机构,必须依法履行职责,以赢得公众信任。被起诉的原因涉及执行行政法院判决,需判断是否正确。如果认定被告未正确执行,将影响法律执行,损害司法公正和国家利益。若法院继续审理至结束,对公众和当事人都有利。原告以和解为由请求撤诉,理由不充分,因此法院不应准予撤诉。”
消息人士称,对于此前法院驳回七名被告的情况,判决后出现多方误导信息,例如少数派委员素察·特拉库尔凯松苏克和素瓦纳·素瓦纳朱达最初投票支持国家反贪委员会公开所有信息,两人律师将会议决议提交法院并请求威拉撤诉,但当时威拉拒绝,法院因此驳回对素察和素瓦纳的指控。
“审查威拉透露的信息,发现可能构成威胁,因为他声称被告恳求撤诉并同意写道歉信,更重要的是还获取了其他信息以备将来使用。这相当于威拉滥用司法程序,可能面临法律追诉。”
(编译:Cici ;审校:Ken;来源:泰国中文社thais.com)
原创文章,作者:Nanthapong S.,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thais.com/news-114374/